非職務軟體,專利法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職務軟體
- 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設計人
- 申請:被批准後,該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概念,說明,總結,
概念
非職務軟體,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說明
同"非職務發明創造"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契約,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1)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做出的發明創造;
(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總結
如果一項軟體是由單位承擔完成或利用單位物質條件完成的,那就是職務軟體。職務軟體的專利權歸單位所有。 如果一項軟體是由設計人在沒有利用單位物質條件(如設備、資金、未公開技術資料等)情況下完成的,軟體內容也與他的本職工作及單位指派的科研任務無關,那就是非職務軟體。非職務軟體的專利權歸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