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經營性機構

根據中國銀保監會《關於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異地非持牌機構的指導意見》(銀保監發〔2018〕71號)第三條:非經營性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異地設立的不開展經營活動,僅為相關業務提供後台服務的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異地設立的區域審批中心、審計中心、災備中心、軟體開發中心、賬務處理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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