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生產專利實體

非生產專利實體

非生產專利實體(Non-Practicing Entities,NPE)也稱為非專利實施主體或者非實施主體,也有叫做專利經營實體、非專利運營主體。不管它具有何種稱謂,其實質就是擁有專利權的主體本身並不實施專利技術,即不將技術轉化為用於生產流通的產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生產專利實體
  • 外文名:Non-Practicing Entities
    NPE
  • 簡稱:非執業團體
主要類型,特徵行為,典型示例,

主要類型

按照非專利實施主體的運營目的,可以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1)科研型NPE
科研型NPE如常見的大學院校和研究實驗室等,其通常進行基礎研究,然後發明申請專利後對外許可,不進行產品生產。
(2)投機型NPE
投機型NPE是購買專利的個人和小團體,其用購買所得的專利應對市場上運轉成功的產品,此類公司的活動通常會遭到運營公司的痛斥,認為其行徑無異於敲詐,依靠所持專利榨取了遠高於專利實際附加於產品上的價值的利潤,並阻礙了創新。此類公司由於不製造產品,因而無法讓對手提出反訴侵權或交叉許可。也有人稱他們是“patent troll”,即“專利流氓”。
(3)防禦型NPE
防禦型NPE同投機型NPE一樣,也購買專利,但主要是為了對抗投機型NPE而成立的以防禦為主的公司。同樣地,這類公司由於不製造產品,因而讓投機型NPE無法提出侵權訴訟或被交叉許可。

特徵行為

根據NPE的定義可以看出,非專利實施主體具有以下特徵:
(1)主體是持有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的發明人、高校、科研院所、事業單位、企業等。例如,累積擁有專利量達2000項以上的愛迪生、美國加州大學(曾被美國《華爾街雜誌》評選為美國最大的“patent troll”)、澳大利亞皇家科學與工業研究會、日本的SEL(Semiconductor Energy Laboratory)。
(2)行為的對象一般分上游和下游兩端。上游是指專利運營的來源。下游是指專利運營的目標。其中,專利運營的來源包括自己的技術創新、從其他處獲得。像愛迪生,自己雖創新了一部分,但仍有不少專利是購買獲得。專利運營的目標是生產、製造或銷售產品的公司(他們通過對這些公司進行專利許可或者專利訴訟),或者防禦具有攻擊行為的公司。
(3)非專利實施主體提供的是專利等無形產品,其本身不生產、製造或者銷售有形產品,這是它與專利實施主體最大的區別。

典型示例

創建於2000年的“高智發明”公司共運營總計1276家知名的“空殼”公司,截至2011年5月,其在全球擁有30000-60000件專利,包括近8000件美國專利以及3000件美國未決專利申請,所擁有的專利技術幾乎覆蓋了所有工業領域,從計算機硬體到生物醫藥,從電子消費品到納米技術等。其中954家“空殼”公司在自己名下擁有專利;另有242家沒有專利記錄,但持有專利許可或通過與專利有關的交易獲取資產分配,其他“空殼”公司則只具有管理職能,或僅負責處理投資事宜。據相關數據顯示,“高智發明”公司為美國第五大專利持有者,在全球位列前十五名,其迄今為止已從專利許可中獲益20億美元。“高智發明”的運營策略是從研發的源頭對發明人進行資助,旨在獲得該項專利的排他性授權許可,為下一步專利權的商業化運作奠定基礎。“高智發明”公司一般通過3種途徑進行智慧財產權交易:戰略性購買、目標性購買和受市場驅動性的購買。
(2)NTP
NTP(New Technologies Products)公司,中文名稱是新技術產品公司,是美國維吉尼亞州的一家專利公司,成立之初的資產就是50項美國專利以及尚未授權的美國或國際專利申請。這些專利或者專利申請涉及的領域均是“無線收發郵件”、“射頻天線設計”等。
NTP主動要求正在使用相關專利的公司接受他們的專利許可,進而收取專利使用費,一旦有公司不同意,他就將他們告上法庭,而且,他們從沒想過要套用自己持有的這些專利。在NTP利用專利斂財的歷史中,與RIM(Research In Motion)公司的糾紛最為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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