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組織倫理道德

非營利組織倫理道德

非營利組織倫理道德是非營利組織中一些有約束性價值觀,一些在其公共服務中不可取消的標準和人格態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營利組織倫理道德
  • 外文名:Non-profit organization ethics
內容,現實困境,

內容

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勇於承擔公共責任,具有高度的使命感。
非營利組織接受了政府收入稅、盈利稅、財產稅、轉移稅收、消費稅、價值附加稅和銷售稅等稅收減免的優惠權利,接受了社會、基金會的各種捐贈,接受了志願者的志願服務,因此政府、捐贈者、志願者可以視為委託人,而非營利組織構成了生產者或經營者,我們稱之為代理人。非營利組織與政府、捐贈人等就形成了委託—— 代理人之間的關係,這種委託——代理人關係實際上是一種責任系統,即非營利組織接受一系列優惠權利從事公益活動,但也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應以服務社會為導向,以謀取公共利益為己任,不能肆意妄為、濫用權利。並且相對於公共部門私人部門而言,非營利組織“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和非營利性的特點使其在實踐過程中應表現出更高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即非營利組織是為社會公益服務、牟取公共福利、促進公共利益的組織,其志願者加入組織不應計較金錢物質上的得失,促使非營利組織成員努力工作的是其信仰或追求,成員的道德素質和覺悟程度要高於社會整體平均水平,非營利組織應具有更高的奉獻精神、服務意識和公共責任感,成為最具人文關懷的組織。
2、促進民主,倡導公平、正義。
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非營利組織與政府之間相互合作、相互監督,在當代非營利組織已成為公民參與公共管理的有效途徑。非營利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服務社會大眾”的宗旨有效地激發了人們的主人翁精神和主動的參與意識,鼓勵尊重人民參與公共事務活動,並通過信息共享、自主負責、對話合作等方式為公民參與創造了條件,在“現代社會,人們的民主自由理念很大程度上不是靠政府和市場來培育,而是通過在‘第三部門’(非營利組織)中的自由結社、自我管理的社會生活逐步養成的。”非營利組織的志願性表明其組成成員是懷著對社會和人類的愛心和關懷加入公共服務的,其活動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平,維護社會正義,在公正性和正義性越強的地方,社會民主性也會越來越高。
3、重視效率,提高服務質量。
非營利組織的宗旨是服務社會,組成成員的加入是以信念作為動力,而不是為了獲取利潤,具有志願性特點,其資金來源公眾的捐贈和政府的支持,再加上組織結構不是等級森嚴的官僚科層制,因此,非營利組織在提供公共產品和社會服務時成本更低,服務質量更高,更具有效率。

現實困境

1、資金來源的不足導致公益的父權性。非營利組織主要的資金來源是政府、基金會、企業和個人的財富捐贈。在瑞典,非營利組織近2/3的經費來自政府,荷蘭則高達90% ,而美國的私人捐助占資源總量的近1/5。非營利組織日常活動所需要的經費和募集到的資金相差甚遠,學者薩拉蒙稱這種現象為“慈善不足”,這種資金上的不足成為非營利組織發展的障礙,使其在提供公共服務時可能被少數人所控制,非營利組織倫理道德中所強調的提供公共福利、促進公共利益、改善生活質量等原本價值追求被忽視,而掌握資金來源的富人依據自己的需要決定提供什麼樣的服務,導致家長作風盛行、活動程式不民主不公開、暗箱操作增多,非營利組織成為只為特殊群體服務、謀圖私利的工具。
2、志願者的業餘性導致無法提供專業的卓越。非營利組織的重要特色是志願性,即人員志願參與到組織活動和公共事務管理中來,由志願人員組成負責領導的董事會。非營利組織長期依賴志願者從事公共服務,在缺乏有效的工資津貼等獎勵報酬的同時,還缺乏足夠的專業知識培訓,這樣就導致專業人才可能不願加入其活動,而報名的志願者則是熱心有餘而專業不足,由於不注重志願力量的有效專業培訓,很多人在服務一兩次之後就感到力不從心,從而放棄活動。這種志願性使得人員流動性極強,服務質量參差不齊,導致公共服務供給的中斷和不一致,與非營利組織倫理道德中所提倡的“更經濟、更效率、更效能地提供公共服務”的理念背道而馳。
3、公益的特殊性,即所提供的公共利益具有局限性。非營利組織在提供公共服務時往往是行為取向的,是針對特殊的服務對象提供直接的服務,其鎖定的受益人是特定的社會群體。如果說政府制定政策是從整個社會的巨觀角度出發,目標是實現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而非營利組織則是民間的組織,其考慮問題是從特殊群體的角度,目標是特殊人群的最大利益,為了這個特殊群體的利益,有些非營利組織可能以真正意義上的公共利益為代價採取極端的、排他性極強的行為,從而造成社會惡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