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討薪

非法討薪

一些農民工為了能及時拿回血汗錢,置治民法律於不顧,採取衝動、過激手段即被稱為“非法討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法討薪
  • 定義:不走法律途徑的討薪行為
行為定義,行為界定,整治辦法,法律處罰,

行為定義

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然後各出奇招討薪,幾乎成了每年的新聞“例牌菜”。一些農民工為了能及時拿回血汗錢,往往置法律於不顧,採取衝動、過激手段“非法討薪”,以至於不但本來有理有據的權益未能實現,反而惹來牢獄之災。

行為界定

一是施工單位或勞務公司以討要農民工工資為名,實為討要工程款、材料款、勞務款。
二是編造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虛假事實、偽造證據,藉以實施不法目的。
三是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規定,採取拉橫幅、堵塞道路、阻礙交通、封鎖出入口等方式,或者採取跳樓、爬吊塔、切斷水電、衝擊施工現場、圍堵衝擊國家機關辦公區域、擾亂現場調處管理秩序等方式討要工程款或工資,妨礙正常施工、辦公秩序,嚴重影響調處工作的。

整治辦法

一律依法嚴厲打擊,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大對非法討要工程款和討要工資行為的打擊整治力度。
一律嚴肅處理。對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規定非法討要工程款或工資的,將涉事人員第一時間帶離現場;對以拖欠農民工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偽造拖欠工資證據或者煽動農民工採取過激手段的,堅決依法嚴處;對調查核實清楚的非法討薪組織者、涉事單位,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一律掛牌督辦。對非法討要工程款和討薪行為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案件,公安、人社機關將集中力量,統一部署指揮,加強協作配合,做到快偵快破,及時消除負面社會影響。

法律處罰

以討薪為名實施跳樓、攀爬建築物、鐵塔、煙囪,或者其他自傷自殘自殺行為,製造社會影響的,應當積極組織解救;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擾亂單位秩序、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處罰條款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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