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

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刑法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百四十四條之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三條)
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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