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林地罪

非法占用林地罪是指未經法定程式審批、登記、核發證書、確認林地使用權而占用林地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法占用林地罪 
  • 外文名:Crime of illegal occupation of forest land
非法占用林地的行為通常表現為三種形式:
(1)未經批准占用林地,即未經國家土地管理機關審核,並報經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
(2)超過批准的數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經過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則未經批准;
(3)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虛假檔案、謊報用途或借用、盜用他人的名義申請等欺騙手段取得批准手續而占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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