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擇滅,教義名詞。梵文Apratisamkhya-nirodha的意譯,亦譯“非數滅”。為五位七十五法和五位百法之一,屬諸無為、諸滅之一。各家釋義略有不同。《大毗婆沙論》卷三一:“非擇滅者,不由擇力(智慧判斷力),解脫疫癘、災橫、愁惱種種魔事行世苦法,非於貪慾調伏斷越。”即不由斷除貪慾等而令世苦不生的“滅”。此與諸行的自然散壞、破滅的“無常滅”不同。《俱舍論》卷一謂:“永礙當生,得非擇滅。謂能永礙未來法生,得滅異前(指異於擇滅),名非擇滅。得不因擇,但由缺緣。”意謂不是由於思維簡擇,而是缺乏條件(缺緣),因而使現象不得產生。故“非擇滅”即是“缺緣”。《成唯識論》卷二說有兩種情況:“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或緣缺時所顯,故名非擇滅。”此“本性清淨”,即四種涅槃中的自性清淨涅槃,亦即七種真如中的“實相真如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