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提拔因素激勵幹部是指組織採用非提拔的使用方式激發、鼓勵、調動幹部的熱情和動機,使幹部潛在的工作動機儘可能地充分發揮和維持,從而更好地實現社會或組織目標的過程。因為“提拔”是一個時點或者說是一個時段狀態,而“非提拔”是一種常態,是一種時期狀態,因此非提拔因素激勵幹部的對象是全體幹部。非提拔因素激勵幹部的重點對象是沒有擔任領導職務、暫時沒有或沒有繼續得到提拔使用的幹部,其中尤以符合選拔任用條件但沒有得到提拔使用的幹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提拔因素激勵幹部
- 外文名:Non promotion incentive factors of cadres
- 原則: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原則
- 意義:有利於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非提拔因素激勵幹部的過程,非提拔因素激勵幹部的原則和意義,非提拔因素激勵幹部的途徑和方法,
非提拔因素激勵幹部的過程
根據人類行為的一般規律和形成激勵的基本要素,人類行為首先是在一定的刺激下產生內在的願望與衝動,即產生需要;然後設計目標和方法滿足需要,即產生動機;接下來採取實際行動來實現動機,即產生行為;最後行為無論成功與否都會通過反饋來決定和影響下一輪行為。非提拔因素激勵幹部作用必須貫穿於這一激勵行為機制的始終。具體來說就是先摸清幹部的各種需要;然後根據不同的需要制定相應的非提拔因素激勵幹部的途徑和方法,對幹部自身的目標設計進行引導,讓其產生合理動機;再讓幹部在工作過程中充分發揮和維持工作動機;最後採用非提拔因素及時有效地回報幹部,並根據執行結果的好壞對非提拔因素激勵幹部的途徑和方法進行修正、補充和完善。
非提拔因素激勵幹部的原則和意義
(一)非提拔因素激勵幹部的原則
非提拔因素激勵幹部應遵循以下原則: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原則,個人利益與組織利益相結合原則,長遠利益與近期利益相結合原則,及時適度與因人而異原則,公平公正與注重實效原則,注重法紀原則。
(二)非提拔因素激勵幹部的意義
1.有利於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五大目標,其中第一條就是“建立起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有效激勵、嚴格監督、競爭擇優、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要實現這個目標,僅靠提拔因素顯然難以做到。同時,採用非提拔因素激勵幹部本來就是《綱要》中“能下”、“能進”、“能出”、“競爭”和“充滿活力”的應有之義。
2.有利於拓展有效激勵幹部的廣闊領域,實現人才資源的整體開發和合理配置。要達到用非提拔因素激勵幹部的目的,就必須在工作目標設定、工作內容設計、幹部管理方法、幹部交流機制、幹部教育培訓等諸多方面進行探索和創新,進一步拓展有效激勵幹部廣闊領域,達到提升幹部適應能力、豐富幹部工作經驗、促進幹部成長的目的,從而有利於組織和領導實現人才資源的整體開發和合理配置。
3.有利於規避幹部選拔任用中的“彼德”現象。按照彼德原理:“在層級組織里,每位員工都將晉升到自己不能勝任的階層。每個職位終將由不能盡責的不勝任員工所占據,層級組織的工作任務多半是由尚未到達不勝任階層的員工所完成的。”為了規避幹部選拔任用中的彼德現象,在幹部提拔使用前,認真參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民眾公認、注重實績”等原則和一系列的選拔任用條件,並以這些原則和條件為目標,採用非提拔因素對擬提拔對象進行有效激勵和跟蹤培養,這是促進幹部成長的重要環節,也是提拔使用幹部必不可少的環節。具體來說,就是將達到後備條件的幹部作為重點培養,對工作能力較強但領導素質欠缺的幹部進行教育培訓和合理配置,對自身要求與組織目標存在差距的幹部進行有針對性地崗位交流等。
4.有利於用好用活“改非”領導幹部資源。幹部隊伍中,一直存在著這樣一個群體:曾經擔任過不同層次的領導職務、年齡相對偏大但尚未退休、身體條件較好、工作經驗豐富、辦事能力較強,但在領導職數和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方針的要求下,而改任非領導職務的幹部。這類幹部的共性是:幹部個人想乾怕乾,單位領導想用怕用。如何有效激勵這類幹部,顯然對其提拔使用的主客觀條件已不具備。唯有採用多種渠道的非提拔因素,才能將這一群體中幹部的個人目標與組織目標有機結合起來,為其創造和維持良好的工作環境,引導他們的思維和行為方向,從而達到用好用活“改非”領導幹部資源的目的。
非提拔因素激勵幹部的途徑和方法
1.成就激勵。一是科學設定工作目標。目標是激發乾部動機、滿足幹部成就感需要的重要誘因。設定目標首先是要具有價值性,要具有社會意義,要能夠滿足一定的社會需要、組織的某種需要和個人的某種需要,目標價值越大,起到的激勵作用也會越大。其次是目標要具有挑戰性,“要跳起來才能摘到蘋果”,必須付出一定的努力才能實現目標,這樣才能強化目標的激勵作用,實現目標後才有成就感。再次是目標實現要具有可能性,目標太高,難度太大,儘管價值很大,挑戰性很強,但由於可望而不可即,目標也會沒有吸引力,沒有多大的激勵作用。二是進行工作再設計。根據面臨的新形勢,對工作的目的、內容、方法,以及工作團隊的組成進行再設計,賦予工作新的使命、內涵和職責,從而豐富原來的工作內容,使幹部在完成工作任務後有新的和更高的成就感。三是擴大工作的覆蓋面。圍繞新農村建設、推進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等中心工作,在推動科學發展、和諧發展中拓寬服務領域,以新的工作挑戰來擴大幹部工作覆蓋面和成就面。
2.參與激勵。參與激勵是指讓幹部參與單位重大問題的決策和管理,並對領導的行為進行監督,主要有以下三個層面:一是參與本單位目標的制定,參與重大問題的討論、研究和決策,以調動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同時也利於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二是領導要鼓勵幹部對單位工作和領導自身充分地提意見和建議,體現單位組成人員的組織性和團隊性,發揮幹部對領導的監督作用。三是讓幹部在領導與民眾之間發揮溝通作用,向領導匯報民眾反映的問題,向民眾傳達領導的意圖、決策和處理意見,在為民眾排憂解難、為領導分責執行中體現出工作能力和自身價值。
3.獎罰激勵。求上進、受人尊重、得到組織和社會的認可和讚揚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組織和領導要根據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因人而異的原則,及時地、分層次地給予一定的獎勵。過時的獎勵,不僅會削弱獎勵的激勵度,反而會適得其反。不分貢獻大小,一視同仁式的獎勵,也會挫傷先進中的先進者的積極性,不利於其積極性的進一步發揮。同時獎勵方式也應富於變化,物質獎勵的方式一定要有時代氣息,以幹部願意接受的方式進行獎勵。精神獎勵也應不僅僅限於通報表彰、大會表揚、記功等常規形式,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路等媒介進行宣傳,採用領導走訪、會議座談等形式進行經驗交流,或委任各種形式的義務宣傳員、義務監督員等社會職務。懲罰後進,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也是對先進的一種激勵,但應注意好以下四點:一是不能濫用懲罰,特別是不能打擊報復。二是要注意懲罰與幫教相結合,懲罰本身並不是目的,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才是目的。三是注意及時有效。查明真相後,要立即進行懲罰,一方面可以防止事態擴大,另一方面也可以消除幹部因過時懲罰而產生僥倖心理。四是注意把握懲罰的輕重程度,防止無關痛癢,也要防止大傷元氣。當然,應該移交紀檢或者法務部門處理的問題,必須毫不隱瞞地、堅決無條件移交。
4.交流激勵。管理學中有一種觀點:“前三年是優點相加,後三年是缺點相加。”這通常是指一個人在一個崗位工作的時間以3到4年為宜,這就需要用交流的方式來激勵幹部。交流激勵主要是指在單位內對幹部實行崗位輪換和單位間非提拔性調動。單位內外的不同崗位,往往存在著職責權力、工作強度、社會關注程度、經濟待遇等方面的不同,這是在所難免、也是客觀存在的,組織上要根據幹部個人的不同需求,及時適度地進行崗位輪換和非提拔性調動,進而恢復和保持幹部的工作熱情。
5.待遇激勵。《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中規定:“探索和完善符合黨政機關特點的工資分配方法。改善工資結構。充分發揮工資分配的激勵作用。”在不違反國家工資分配政策的前提下,人事部門應充分考慮工資和福利檔次對幹部的激勵作用。在改善工資結構和推進福利分配貨幣化、工資化的過程中,體現出先進工作者與一般幹部的待遇區別。
6.培訓激勵。《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第十二條規定,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每5年應當累計參加3個月以上的培訓,“其他幹部參加脫產教育培訓的時間,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確定,一般每年累計不少於12天”。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在“以人為本、按需施教,全員培訓、保證質量,全面發展、注重能力,聯繫實際、學以致用,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的原則指導下,對幹部平時的工作也能產生有效的激勵作用。一是可以調節幹部工作情緒和心態。二是通過學習交流可以查找出自已的工作與上級精神、與先進地區、與先進典型、與同期學員之間存在的差距,起到學習先進、鞭策後進的作用。三是可以將培訓作為對先進工作者的一種獎勵方式,用點名調訓、脫產學習、跟班學習、學歷教育等多種形式激發乾部的學習和工作熱情。
7.關懷激勵。關懷激勵是指在工作以外,領導以組織或個人的名義關心幹部的心態心情、關懷幹部及幹部家屬的工作、生活,從而增加幹部的集體榮譽感,使幹部個人因得到組織和領導的充分尊重,在工作中而努力發揮自已的能力與潛力。關懷激勵的主要方式有領導與幹部和幹部家屬交心談心、精神安慰、走訪看望和適當地物質慰問等,鼓勵幹部積極發揮發展情趣健康的個人愛好,組織開展由幹部及幹部家屬參加的各種有益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