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非市屬的企事業單位的行政辦公用地”。
建設部城鄉規劃司副司長孫安軍在接受央視焦點訪談節目中曾這樣解析:這個當初制定考慮是由國家直接管理的、不屬於本市管理的國有大型企業事業單位的行政辦公用地。並不是意味著所有的企業事業單位這些用地都可以歸於此類。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起草人之一的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的高級工程師蔣大衛解析:非市屬辦公用地中有一個在本市的非市屬機關及企事業管理機構……比如說過去煤炭部或冶金部下面都有一些公司。這些公司是管理下面的各種廠礦企業的一種機構,也就是國家行政機關的管理機構。中央機關下面有各種公司,它就是屬於行政機關下面的企事業管理單位,大帽子就已經非常清楚,作為行政辦公用地。……商貿公司,或者叫經濟發展公司(就不屬此列)……“本市的非市屬機關及企事業管理機構”是指中央機關下屬企業的行政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