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樂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主要責職,內設機構,

主要責職

第一條 根據《中共忻州市委辦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靜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忻辦發〔2019〕14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靜樂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退役軍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對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的政策法規的學習宣傳貫徹,擬定我縣相關政策規範性檔案並形成長效機制,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組織實施國家關於退役軍人特殊保障的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縣退役軍人特殊保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開展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組織落實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開展全縣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指導實施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慕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申報擬列入全國、全省、全市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審核擬列入全縣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配合部隊完成退役軍人其他相關工作。
(十一)職能轉變。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應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提高政治站位,協調各方力量更好地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和退役軍人合法權益,從靜樂實際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解困穩定政策;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

內設機構

第四條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機關黨組、思想政治和權益維護)。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全縣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領導和監督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統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編制2名。
二、縣軍轉乾退役士兵安置辦公室。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擬訂退役士兵解困和穩定政策並組織落實,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擬定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年度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督促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落實。承擔縣軍轉乾退役士兵安置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負責移交地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負責生活、政治待遇的落實,管理軍休保障單位。編制2名。
第五條 退役軍人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
第六條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中共靜樂縣委深化黨政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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