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樂縣能源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靜樂縣能源局
- 性質: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部門:靜樂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靜樂縣
內設機構,主要責職,
內設機構
第四條 靜樂縣能源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機關黨支部)。擬訂黨組加強黨的領導的有關制度並組織落實。負責黨組與縣委的黨務聯繫。承辦黨組會議,落實會議議定事項。承辦“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相關工作。負責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和網路安全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檔案、機要、印鑑、接待、保密、政務督查、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報送、後勤保障等日常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信訪、維穩、保衛、扶貧等工作。負責全縣能源領域財務指標的統計、匯總及分析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和社保、醫保、公積金等資金的代扣代繳工作。監管直屬單位的資產和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管理、人事勞資、機構編制、考核等工作。對全縣能源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按許可權負責能源領域的職稱評定申報工作。負責能源領域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吸收,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試點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研究能源重大問題,組織起草能源發展和有關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牽頭負責能源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局重要文稿組織起草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工作。負責意識形態相關工作。承辦黨組(黨支部)理論學習工作。負責黨員管理、監督、教育和服務工作。推進機關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編制2名。
(二)業務股。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建議,牽頭組織擬訂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能源綜合業務,布局重大能源產業項目,推進全縣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負責預審、核准、審核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規劃,提出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經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按程式組織實施。按許可權提出煤礦安全改造項目的初審意見。組織推進對外能源交流與合作,協調對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參與探索建立煤炭開採及清潔高效利用境外產能合作基地。統籌推進能源領域信息化工作,牽頭負責能源領域綜合統計工作。監測全縣能源運行情況,分析能源運行動態,協調能源運行中重大問題。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參與協調全縣煤電油氣保障工作,參與能源產、運、銷、價的調節。
負責煤炭行業(煤礦安全除外)管理。擬訂煤炭開發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煤炭生產總量調控、產能置換和重組整合相關工作。負責全縣煤礦、洗(選)煤廠產業布局,淘汰落後和初步設計、項目開工及聯合試運轉審批工作,並對煤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煤礦(含選洗煤廠)改擴建(含技術改造)申報。負責全縣煤礦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承擔煤炭改革相關工作。負責煤炭行業(煤礦安全除外)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煤礦、洗(選)煤廠的生產技術工作,制定相關生產技術規範、規程和標準。負責全縣煤炭生產的產能、產量調控,負責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公告管理等工作。指導全縣煤炭質量管理。
負責電力行業管理。承擔電力運行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電力行業相關經濟技術政策。按許可權組織擬訂電力、電網等專項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電力行業淘汰落後、能力置換相關工作。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培育和管理電力市場,組織電力市場化交易。負責全縣電力電量綜合平衡和電力年度計畫編制及管理,拓展電力外送市場,調控電力資源。監管電網調度和電力交易機構運行。協調處理電力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的劃分、變更和《供電營業許可證》的申報管理工作。承擔電力改革相關工作。
負責石油、天然氣等行業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石油、天然氣等行業相關標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負責石油、天然氣等管道建設和保護。負責石油、天然氣等綜合利用工作。承擔石油、天然氣等改革相關工作。
負責新能源行業管理。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電網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行業標準。承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工作。擬訂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研究擬訂綠色能源、促進產業提質發展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煉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產業政策和相關標準。負責煤電的清潔生產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配合相關部門促進能源領域的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工作。牽頭組織全縣節能降耗工作,擬訂年度工作計畫並推動實施,承擔全縣能源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擬訂能源領域節能的相關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全縣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監察工作,負責能源領域節能降耗的監察工作。參與研究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
牽頭負責能源領域行政審批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牽頭組織能源領域(煤礦安全除外)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能源(煤礦安全除外)產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狀態下能源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參與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編制2名。
第五條 能源局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
第六條 能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中共靜樂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主要責職
第一條 根據《中共忻州市委辦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靜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發〔2019〕14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靜樂縣能源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靜樂縣能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能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能源管理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政策和發展規劃,起草有關能源規範性檔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涉及能源發展的重大規劃、政策和投資項目管理等,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
(二)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煉油等產業的相關標準;縣能源局從煤炭行業管理上承擔相關安全監管職責,在項目核准、初步設計、竣工驗收、產能調控等方面落實安全監管責任。
(三)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初審、核准、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組織項目竣工驗收。
(四)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監測全縣能源發展狀況,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擬訂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規劃,提出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經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按程式組織實施。
(五)牽頭組織全縣節能降耗工作,擬訂年度工作計畫並推動實施。承擔能源行業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
(六)協調電力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許可權負責電力運行管理。負責供電營業區的劃分、變更和《供電營業許可證》的申報工作。承擔全縣電力企業、非電力生產企業自備電廠的屬地安全監管職責。
(七)負責石油、天然氣等管道建設和保護。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電網和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承擔全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安全監管職責。
(八)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及其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試點工程,積極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九)組織推進能源合作,協調對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
(十)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縣能源局要圍繞山西建設全國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示範區和打造全國能源革命排頭兵戰略,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轉變能源管理和服務職能,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組織執行能源領域的相關規劃、技術標準和規模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職責分工。
(1)縣能源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能源監督管理等。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是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能源規劃的協調銜接。
(2)縣能源局擬訂的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產業政策和提出的能源體制改革建議,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與縣能源局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
(3)縣能源局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能源投資項目,其中重大項目報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後,按程式上報核准。
(4)能源的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由縣能源局匯總提出安排建議,報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後,按程式上報。
(5)縣能源局擬訂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規劃,提出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經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按程式組織實施。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按照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實施。
2.與縣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1)縣能源局從行業管理上承擔相關安全監管職責,在項目核准、初步設計、竣工驗收、產能調控等方面落實安全監管責任。
(2)縣應急管理局(縣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全縣煤礦安全監督檢查,組織煤礦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承擔全縣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3.與有關部門節能降耗職責的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縣能源局負責全縣節能降耗工作。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全縣污染減排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具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具體負責建築節能工作和城鎮生活減排有關工作。縣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交通運輸節能工作,縣委辦公室具體負責公關機構節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