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樂縣司法局

靜樂縣司法局

靜樂縣司法局,靜樂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靜樂縣司法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責職,內設機構,派出機構,

主要責職

第一條 根據《中共忻州市委辦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靜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忻辦發〔2019〕14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靜樂縣司法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委依法治縣辦)設在縣司法局,接受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負責處理縣委依法治縣辦日常事務。縣司法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依法治縣辦相關工作,接受縣委依法治縣辦的統籌協調。
第四條 縣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全面依法治國、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縣、依法行政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縣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負責組織開展縣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負責縣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協調各部門在法律法規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縣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承辦行政賠償及行政裁決案件的相關工作。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五)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法學教育、法學理論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論研究工作。
(八)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車輛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九)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黨的建設。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
(十)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以履行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職責為統領,統籌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刑事執行、公共法律服務為主要內容的職能體系,最佳化協同高效運轉,深入研究謀劃法治靜樂建設頂層設計,認真開展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和法治社會建設,加快推進司法行政改革,打造過硬司法行政隊伍,充分發揮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在全面依法治縣中的職能作用。

內設機構

第五條 縣司法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政治處。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系統股級以下幹部職工。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本系統黨建、紀檢和政治督察工作。負責本系統計財裝備、車輛管理等工作。編制1名。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事務運轉工作。負責局黨組日常事務,承辦局黨組會議,落實會議議定事項。
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文印、信息、機要、檔案、保密、統計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政府信息公開、應急管理、信訪、扶貧工作。
負責擬訂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科技和信息研究工作發展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科技信息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科技項目開發的協調、申報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系統日常管理工作。編制2名。
(三)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
負責規劃和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公證工作。
指導、監督律師、律師事務所工作。指導、監督全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服務所及相關行業協會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處罰工作。
負責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全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全縣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全縣司法所建設。指導全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全縣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編制1名。
(四)社區矯正股。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縣幫教安置工作。編制2名。
(五)普法與依法治理股。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全縣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開展全面依法治縣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縣、依法行政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縣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法學理論和司法行政理論研究工作,積極開展全縣依法行政經驗交流,組織承辦有關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各鄉(鎮)、縣直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
負責管理縣依法治縣辦日常事務。
審核縣政府及辦公室規範性檔案;負責鄉鎮政府和縣直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及向市政府的報備工作;對鄉鎮政府和縣直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在實施法律、法規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辦理縣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縣政府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的具體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核確認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和監督工作。編制2名。

派出機構

鄉(鎮)設定14個司法所,具體為:
鵝城司法所 1名 杜家村司法所 1名
豐潤司法所 1名 康家會司法所 1名
堂爾上司法所 1名 中庄司法所 1名
辛村司法所 1名 段家寨司法所 1名
王村司法所 1名 雙路司法所 1名
娘子神司法所 1名 神峪溝司法所 2名
娑婆司法所 1名 赤泥窊司法所 1名
司法所為司法局派駐鄉(鎮)工作機構,承擔對所在鄉鎮的司法行政工作,14個司法所現共有政法專項編制15名,編制在司法局單列,工資由司法局統一發放,管理實行鄉(鎮)與司法局雙重領導,以司法局管理為主的體制。司法所在編人員的調整,由司法局徵求鄉鎮意見後,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
第七條 縣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11名(含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2副,鄉鎮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15名。
第八條 靜樂縣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九條 本規定由中共靜樂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十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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