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樂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靜樂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靜樂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靜樂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靜樂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所屬地區:靜樂縣
主要職權,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主要職權

依照《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縣人大常委會的主要職權是: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政、民族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或國家工作人員的審議和意見;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領導和主持本級人大代表的選舉,指導縣屬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換屆選舉;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縣長的個別任免;在縣長和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時,從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人選;根據政府正職領導人員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各部門正職領導人員;依法任免本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本級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撤換個別代表等。

機構設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靜樂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定辦公室、財經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農村工作委員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五個工作機構。

現任領導

主任:武衛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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