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城鄉規劃、城鄉建設管理、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建檔案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全縣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小區詳規以及各類專業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實施及村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交辦的城市各類規劃的審查報批和城鄉建設規劃中的拆遷、安置及協調管理。
3、根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和省、地的具體標準,研究制定全縣建設項目的經濟參數、建設標準、
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程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造價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4、參與全縣基本建設計畫的制定及主要項目的論證、選址、審批,並負責限額內建設項目招標工作以及工程質量監督、技術與安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建築業市場。
5、負責全縣建築施工企業、勘察設計及試化驗單位的技術資格初審、報批,並指導其業務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城鄉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施和人防工程建設。
6、會同
土地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及職權劃分行使房地產業管理,指導和推進城鎮住宅建設;負責全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擬定全縣城鎮
住房改革政策和方案,並組織實施。
7、主管城市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綜合開發、環境綜合整治,城建監察等。負責編制城鄉建設投資計畫和建設資金籌集。
8、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建設局內設:招投標辦公室(科級單位)、辦公室、預算辦、建管股。
建設局下設:環衛處、市政建設管理處、規劃辦公室、園林綠化管理處、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建設工程質量測檢中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設計公司、監理公司、房產公司、房產管理局等12個事業單位。其中:
副科級事業單位為:市政建設管理處、規劃辦公室、園林綠化管理處、環衛處等。
正科級事業單位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房產管理局(建設局主管的事業局)、房產公司。
自收自支單位為: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建設工程質量測檢中心、設計公司、監理公司、房產公司、環衛處。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楊東:主持局黨組全盤工作。
總支書記、副局長劉爾紅:負責黨風廉政建設、黨建、綜治、精神文明建設;分管局機關、城鄉建設和管理工作。分管聯繫單位及職能股室:招標辦、質監站、安監站、監理公司、檢測中心、市政處、建管股。
副局長孫富強:分管城鄉規劃、設計工作。分管聯繫單位及職能股室:房產管理局、房產公司、園林綠化管理處、設計有限公司、規劃辦、預算辦。
副局長趙小靈:分管城市綜合執法、城區衛生管理、信訪、計畫生育和局辦公室工作。分管聯繫單位及職能股室:執法大隊、環衛處、局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