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寧縣國土資源局

靜寧縣國土資源局是靜寧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靜寧縣國土資源局
  • 地區:靜寧縣
  • 類別: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8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擬定實施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地方性規章;制訂落實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2、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計畫、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核定城市總體規劃和小城鎮建設規劃;指導鄉鎮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
3、監督檢查鄉鎮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或參與調處跨鄉鎮及有重大影響的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3、落實耕地特殊保護和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加強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5、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全縣土地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估價、登記工作。
6、擬定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制訂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制訂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依法統一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
7、縣內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審定並負責報批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上報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8、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報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審查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負責全縣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工作;管理全縣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審查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質和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及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依法管理開採礦泉水、地熱水採礦權的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
9、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審查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工作,指導監測並監督防治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

內設機構

  1. 辦公室
1、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網路管理、新聞宣傳、計畫生育、工青婦、檔案、信訪、保密、保衛及資產管理、法定職權範圍內的土地、礦產資源法規、規章的解釋及清理、彙編工作等工作;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活動。
2、承辦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工資、職稱評審等工作;負責科研項目的立項、實施、報獎事宜和本系統幹部職工的培訓工作;根據上級規定組織全縣國土資源系統職稱評審和職業技能鑑定、技術等級培訓考核;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科技、教育工作。
二、信訪辦
熱情接待民眾來訪,如實記錄民眾基本情況和反映問題,能當面解答的須當面答覆。對一時難以解決的或答覆的,說服來訪者,匯報主管領導後,儘快研究解決。對民眾的來信和領導特批的信件,及時登記並匯報處理。負責信訪年報工作。③配合搞好土地違法案件和土地權屬糾紛案件的調處工作。
三、土地管理股
1、地籍管理擬定實施地籍管理、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報表。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土地證書年檢、土地確權、登記和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指導管理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與維護。
2、負責全縣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四、建設用地股
1、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耕地開發、整理及復墾;指導土地用途管制;負責基本農田保護、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2、擬定實施全縣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收購儲備工作;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組織審核土地評估機構資質,負責審查報批土地評估價格。
五、礦產管理股
1、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辦理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全縣礦業秩序整頓,調處採礦權屬爭議,審核評估機構從事採礦權評估的資格和國家出資形成的採礦權評估結果;依法收繳和管理採礦權價款、採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參與礦山企業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的審查工作。
2、落實礦產資源政策;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的開發和勘測;開展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全縣地質資料的匯總;負責全縣地質環境的管理,組織擬定和實施地質遺蹟保護和地質災害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認定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單位的資質管理;組織審定、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評價,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和地質基本計畫;負責全縣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工作。
六、土地執法監察大隊
負責對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年度計畫、礦產資源開發計畫、農地轉用、土地徵用、探礦權及採礦權管理、土地和礦產資源資產處置及土地使用權交易、礦業權及採礦權管理、土地和礦產資源資產處置及土地使用權交易、礦業權轉讓等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受理土地、礦產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及行政複議,民眾來信來訪、調處土地糾紛;依法查處重大違法案件;承擔行政案件應訴工作,指導、協調鄉鎮國土所開展執法業務和查處違法案件。
七、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負責對企事業單位和其它需調整、開發的城市存量土地適時進行收購;根據土地市場需求,適量儲備土地,增強政府對土地供應的調控力度。對新增建設用地進行收購儲備;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荒蕪土地及無主土地,並納入儲備土地範圍,多渠道、多途徑籌措資金。加強與各金融機構的配合,管理運作好土地收購儲備資金,配合職能部門做好對收購、儲備土地的資金平衡測算、招商洽談以及投放市場的前期準備,協助做好土地出讓的其它準備工作;做好綜合統計,定期報告運作情況。承擔全縣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爭取與組織實施。
八、測繪辦
負責全縣測繪行業監督和管理,組織管理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重點測繪項目;管理測繪任務登記;協助管理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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