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邊縣國土資源局

靖邊縣國土資源局成立於1987年,該局內設耕保股、地籍股、規劃股、利用股、礦管股、土地權屬調處股和辦公室,下設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土地儲備中心、地質環境監測站、砂石粘土管理站五個下屬事業單位和張家畔、楊米澗、紅墩界、小河、新城和寧條梁六個鄉鎮國土資源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靖邊縣國土資源局
  • 別名:國土資源局
  • 地址:陝西榆林靖邊縣張家畔鎮統萬路
  • 職工人數:205人
  • 成立日期:1987年
單位介紹,崗位設定,近年發展情況,主要職責,領導班子,

單位介紹

靖邊縣國土資源局成立於1987年,原名土地管理局,2001年更名為國土資源局。該局內設耕保股、地籍股、規劃股、利用股、礦管股、土地權屬調處股和辦公室,下設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土地儲備中心、地質環境監測站、砂石粘土管理站五個下屬事業單位和張家畔、楊米澗、紅墩界、小河、新城和寧條梁鎮六個鄉(鎮)國土資源所。全系統現有在職工作人員205人,90%以上取得了大專以上學歷。
靖邊縣國土資源局

崗位設定

局長:主持全盤工作。
副局長:分管業務工作。
副局長:分管改善總務工作。
政秘崗: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重要檔案的起草、機要、保密、保衛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及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的監督管理;指導系統職工的培訓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的後勤服務工作。
發展規劃崗:組織編制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補充耕地規劃及年度計畫、國土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並依法監督實施;指導、審核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參與農用地轉用項目用地計畫的審查;負責國土資源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
地籍地政崗: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地籍、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有關規定;組織地籍權屬調查、土地評等定級、並對其成果質量進行檢查與監督;進行權屬糾紛調處及權屬管理工作;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與維護;負責土地登記、發證管理工作。
耕地保護崗:擬定耕地保護和鼓勵開發政策,農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政策及農用地轉用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耕地開發、農地保護、土地整治、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土地用途管理制等有關規定;負責全縣農田保護、農用田轉用、徵用的指標管理及審核報批工作。
土地利用崗:擬定全縣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市場監督管理工人;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和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辦法;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負責國有企業改革中土地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確認土地評估價格;按規定監督管理土地評估事務所。
統一征地崗:負責建設用地統一征地拆遷和土地儲備工作方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協調處理統征中的矛盾和糾紛,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因征地引起富餘勞動的安置工作。做好國家重點工程建設用地環境保障工作。
礦產開發崗:參與縣內礦產資源監督管理和規章制度等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參與審批礦山立項,依法負責採礦權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礦管科技信息收集整理及全縣地質、礦產技術資源的編制工作;協調處理礦產資源採礦權屬糾紛;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進行監督管理。
地質環境崗: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和相關規章制度等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參與水資源調查評價,協同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全縣地下水資源,對全縣地下水資源、地熱、礦泉水的勘查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地質勘查項目、調處地質勘查糾紛、保護合法的探礦權。
監督法規崗:組織起草有關國土資源管理、執法監察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章、規劃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查處國土資源方面的重大違法案件;接待民眾來信來訪;組織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和行政複議等事宜;管理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督隊伍。

近年發展情況

近年來,靖邊縣國土資源局幹部職工團結奮進,銳意進取,在國土資源管理各項工作中取得了優異成績,為靖邊的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2006年,被陝西省國土資源廳評為土地整理項目先進單位,被榆林市國土資源局評為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先進單位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先進單位,被靖邊縣政府評為土地整理項目建設工作成績顯著單位;2007年被靖邊縣政府評為環境保護先進單位;2008年被榆林市政府評為市級文明單位;2009年被陝西省國土資源廳評為二00八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先進單位,被榆林市國土資源局評為二OO八年度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先進單位。
該局一是完成了第一次土地調查,繪製出了靖邊縣土地利用現狀的各種圖件一套,坐在家裡就能知曉全縣任何地方的土地利用狀況;二是完成了城鎮10.5平方公里地籍調查,繪製出50×50㎝標準分幅地籍圖203幅,為城區地籍管理實現信息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三是完成了榆靖、子靖、靖王、靖安四條高速公路、太中銀鐵路、西氣東輸管線和長慶油田、延長油礦油氣井開發用地的征地拆遷報批工作。特別是07年以來,及時對縣上的民生路、濱河路、南環路、育才路、長慶路北段等市政道路建設和各類園區用地進行了審核報批,為項目建設提供了優質的用地服務。四是大力加強土地開發整理。共實施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78個,總面積達42131畝,新增耕地34736畝。五是全力做好礦山安全和地質災害防治。截至目前,全縣未發生過一起因礦山安全和地質災害而引發的人員傷亡,較好地保護了我縣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全縣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縣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執行國家並擬訂縣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及地質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研究起草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國土資源和地質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管理和地質環境保護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負責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指導和審核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實施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各級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工作。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較大權屬糾紛,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總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監管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擬訂並組織實施地籍管理有關規定,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監管土地確權、地籍調查、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實施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編制並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負責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核實工作和地質勘查項目活動。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局長、黨組副書記: 羅樹成,主持國土資源局全盤工作
羅樹成局長羅樹成局長
黨組書記、副局長: 李小濤,負責耕地保護、建設用地報批、土地開發整理、地質環境監測、安全生產、黨風廉政建設、幹部人事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分管耕保股、人事政秘股、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地質環境監測站、協調長慶用地。
黨組成員、副局長: 鄭國璽,負責國土資源規劃、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分管規劃股、礦管股、砂石粘土管理站、楊米澗國土所、小河國土所,協調延長用地。
黨組成員、副局長: 彭 達,負責土地統征儲備、土地權屬調處、土地利用(發證)、信訪、地籍管理等工作,分管統征辦、利用股、地籍股、土地儲備中心、寧條梁國土所、張家畔國土所,協調新能源用地。
黨組成員、工會主席: 賀 軍,責機關事務、財務、檔案、工會、計生、四城聯創、國土資源監察(衛片執法),分管辦公室、資產資金股、檔案室、國土資源監察大隊、新城國土所、紅墩界國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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