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司法局,是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二級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
三、制定全縣法治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創建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工作和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管理公證機構;監督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五、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及安置幫教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縣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八、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及物質裝備,管理局機關和基層司法所的國有資產。
九、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教育培訓和警務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督查督辦;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局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簡報、新聞報導、會務、文書檔案、信訪、統計、機要、保密、收發、文印以及對外接待和協調聯絡等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政策和司法行政業務調研工作。
法治宣傳股
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各行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參與指導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承擔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委法治靖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公證律師工作管理股
擬訂全縣律師、公證工作規劃;指導實施律師、公證管理工作的規範;指導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及律師工作行業黨的建設;指導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導公證機構、公證員執業年度考核備案工作;指導管理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和公證機構的設立、變更、撤(注)銷的審核呈報工作;負責律師執業許可、公證員任職的審核呈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呈辦律師、公證員專業職稱評審工作;檢查監督律師、公證機構及其人員依法執業情況,對其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基層工作股
指導全縣司法所建設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參與指導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聯動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核准初審工作;落實司法行政基層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全縣基層法律服務所年度檢查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其它有關基層司法行政工作。
社區矯正工作股
制定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規劃;負責具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和社區基層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罪犯的監管、教育、適應性幫扶和考核獎懲;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區矯正社團組織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指導管理負責全縣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政策法規信訪股
負責本局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三統一”、清理、編纂等相關工作;組織司法行政法律政策理論調研;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內的普法與依法治理工作,承辦本局機關重大行政決策方案合法性審查;承辦本局機關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組織實施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負責制定行政檢查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起草全縣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負責局機關的涉法涉訴及各類信訪案件的受理和處理工作;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指導、檢查法律援助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定發展規劃和管理服務制度規範;承擔全縣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導法律援助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公共法律服務工作。
計財裝備股
負責編制省、市、縣撥付的司法行政經費的預算、決算及使用情況的審核監督;負責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車輛、通信等裝備工作;負責司法行政專項補助資金的計畫分配;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與管理、行政後勤、安全保衛、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固定資產、基建經費、司法業務經費、教育事業費;對局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和基本建設進行管理和監督。
政工室
負責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的考察考核、職務任免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職數管理以及幹部調配與錄用、勞資優撫、職稱評審等工作;承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教育培訓有關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二級機構
縣法律援助中心
貫徹執行法律、法規中有關法律援助的規定;受理、審查和批准全縣法律援助申請;負責組織指派律師及其他法律服務人員辦理各項法律援助事務並對所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進行監督、指導、管理;負責法律援助資金管理、使用和籌措;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和交流;負責援助機構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法律援助案件的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承辦基層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法制宣傳及其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其他工作。
縣公證處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辦理公證法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公證;辦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登記事務;辦理提存;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檔案;對社會性活動實施公證監督;代寫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提供公證法律諮詢。
現任領導
局長:廖明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