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陽縣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青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池辦秘[2010]11號)和《青陽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青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青編〔2010〕9號),設立縣科學技術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縣科學技術協會與縣科學技術局合署辦公,是全縣自然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眾團體,是縣委、縣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紐帶和發展科學技術事業的助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陽縣科學技術局
  • 隸屬於:池州市人民政府
  • 檔案:青編〔2010〕9號
  • 組織擬定: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它事項,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科技成果鑑定、項目評估等工作交給社會中介機構
(三)將農科教統籌職責劃入縣農業委員會。
(四)加強科技創新的統籌協調、分類指導,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五)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的組織實施,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六)加強研究制定科技創新的政策和措施,並協調政策落實。
(七)增加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專利執法及地震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學技術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擬定本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戰略、政策;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二)負責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負責科技公關計畫、對外科技合作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三)組織擬定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四)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五)組織擬定促進產學研合作的政策和措施,指導科技 轉化工作;組織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七)負責編制和實施本縣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的建設計畫,推進科技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八)負責歸口管理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
(九)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擬定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推動科普工作發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工作;指導科技中介服務,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
(十)歸口管理全縣科技外事工作
(十一)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發展同國內省內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來。
(十二)普及科學知識,開展捍衛科學尊嚴,反對愚昧迷信、偽科學、反科學的活動。
(十三)管理所屬學會,協會、研究會的組織管理,指導業務開展。
(十四)負責全縣防震減災日常事務工作,發生破壞性地震時,履行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辦事部門的職責。
(十五)承擔縣委、縣政府及市科技局、市科協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 , 縣科學技術局 ( 縣科協 ) 設 4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的工作關係,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秘書事務和信息信訪工作;負責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保密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和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議案、建議、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工作督查;負責局機關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辦有關民營科技企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承擔縣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國家、省、市科技工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工作。
(二) 綜合計畫科
組織擬定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科技計畫;組織重大科技專項計畫的編制;負責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督查和結題工作;負責科技三項經費、科技發展基金及科技貸款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科技投入、科技財務管理等方面方針政策和貫徹執行;負責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研發平台建設和創業服務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等技術服務體系的建設,承擔全縣科技獎評審工作;承擔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實施國家科技合作計畫;組織實施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綜合示範工作;負責管理科技扶貧、產學研合作和軟科學研究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創新型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查、申報工作;培育、發展和管理全縣技術市場,負責技術市場行政執法的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科技統計、R&D資源調查和科技檔案工作。
(三) 學會普及部
負責擬定科普工作的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地方科協、企業科協組織建設的政策服務,指導基層科協、企業科協和農村專業協會工作;進行科普宣傳、科普示範、實用技術培訓。總結推廣科普工作經驗;組織開展全縣城鄉科普活動;負責科普報刊和所屬科普場所的業務指導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縣屬學會、協會、研究會的組織管理和日常聯絡工作;協調學會與掛靠單位之間的關係, 擬定學術活動規劃,組織協調、指導所屬團體的學術交流工作;負責對全縣自然科學和科普性社會團體的審查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多學科的重點課題研討活動;組織自然科學優秀論文,優秀建議的評選和表彰;負責繼續教育工作和學術期刊的管理;負責學術活動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四)、知識產權局(地震辦公室)
知識產權局與地震辦公室合署辦公。
知識產權局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開展智慧財產權、專利宣傳工作,制訂專利工作規劃,開展專利培訓、申報工作;開展專利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促進縣域科技創新工作。
地震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政府防震減災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提出我縣防震減災工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地震綜合防禦對策、應急預案、政策措施等建議,編制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和企業的防震減災工作;協助組織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編制全縣地震監測點規劃、建設和管理;收集、處理各點的觀測資料上報;負責全縣防震減災普法宣傳,科普宣傳;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和管理;地震監測設施及其觀測環境保護;組織開展震害防禦、震災調查、評估、上報;參加大震應急、救災及災後重建規劃等工作。

其它事項

(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事項會商與溝通協調機制。縣科學技術局與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縣財政局等部門建立相關溝通機制,提出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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