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因私出境辦理程式為:受理——審查——決定——送達。
基本介紹
- 審批單位:公安局
- 項目類別:行政許可項目
- 法定時限:二十個工作日
- 審批法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辦法》
- 事項名稱:中國公民因私出境審批
- 項目類型:承諾件
- 承諾時限:十五個工作日
- 受理視窗:治安大隊
辦理程式,申報材料,收費標準,
辦理程式
1、受理:市公安視窗收到申請人行政許可申請後,符合法定條件和形式、材料齊全的,及時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書》,市局審查辦理。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標準的,一次性告知事由,並開具《一次性告知通知書》。
2、審查:組織有關人員依據驗收標準,審查申請材料。符合條件的給予辦理,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
3、決定:經公安局、區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核後,給予辦理
4、送達:申請人按通知時間到市局領取審批手續。
申報材料
1、提交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複印件;2、未滿16周歲的,還應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有效證件;3、屬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審批出具的證明;4、因探親的,僅限探望直系親屬,並提交親屬關係證明及邀請人出境的居住證明;團體旅遊的提交旅遊發票及與有境外組團資質旅行社簽訂的旅遊協定;商務因單位出國商務的,提交單位證明、單位派遣函、申請人社會保險憑證、勞務契約;就業、勞務的,提交有資質中介公司出具的相關證明。
收費標準
收費:普通護照200元/本;丟失補發普通護照的400元/本,(由公安廳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