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後期田賦的附加稅。唐代宗廣德二年(764)為籌措百官俸始稅天下地畝青苗錢。至大曆元年(766),天下苗一畝稅錢十五,市輕貨給百官手力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苗地頭錢
- 時間:唐代宗廣德二年
- 制度:天下苗一畝稅錢十五
- 目的:籌措百官俸始稅
唐後期田賦的附加稅。唐代宗廣德二年(764)為籌措百官俸始稅天下地畝青苗錢。至大曆元年(766),天下苗一畝稅錢十五,市輕貨給百官手力課。以國用急,不及秋,方苗青即征之,號“青苗錢”。又有“地頭錢”,每畝二十,通名為青苗錢。五年(770)始定法,青苗錢畝加一倍,而地頭錢不在焉。兩稅法施行後,青苗錢仍未廢除,於夏秋兩季隨地稅一起徵收。貞元八年(792)京兆府青苗錢畝增三錢,以給掌閒、(弓廣)騎。五代時仍有地頭錢的名目。宋代王安石變法時,官府貸給農民春耕所用的錢也叫青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