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建設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建設、人民防空和民防事業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建設行政執法監察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羊區建設局
- 負責人:肖建
- 職務:局長
- 地址:長順中街93號奎星綜合樓
- 內設機構:辦公室
基本信息,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編制和職數,其他事項,地理位置,
基本信息
負 責 人:肖建
職 務:局長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區建設局(區人防辦)的主要職責是:
(二)負責編制全區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全區基礎設施各類專項規劃;牽頭組織全區建設重大問題研究;負責重點工程建設的綜合協調。
(三)牽頭編制全區城市建設維護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建項目預、決算審計工作;負責提出城建投融資建議,牽頭負責城建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四)負責建築、建材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建築、建材市場從業人員的行業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建設領域民工工資糾紛;負責建設工程報建、工程定額、工程造價、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
(五)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貫徹落實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政策規定;負責建築業市場準入、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行政執法監察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的責任;負責施工圖審查和勘察設計質量管理;負責勘察設計市場準入和招標投標管理;監督管理全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農村建設抗震工作;負責城鄉建築風貌的立面管理;負責重大建築工程初步設計審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監督檢查城市建設、基本建設和城市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民防建設要求的執行情況。
(七)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管理和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信用管理和從業人員信用建設;牽頭組織推進住宅產業化,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停工工程處置和促建;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
(八)負責編制、下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任務;負責審查城市基礎設施及其附屬工程的工程方案和初步設計;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
(九)承擔推進民用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負責民用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負責監督執行國家和行業工程建設技術標準;指導新型牆體材料及散裝水泥推廣使用工作。
(十)指導全區城鄉綜合配套建設工作(城市功能配套、基礎設施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制定全區城鄉綜合配套建設工作計畫,統籌全區城鄉綜合配套建設資金計畫及項目安排;負責全區城鄉綜合配套建設項目綜合協調、監督指導。
(十一)牽頭組織區級相關部門開展建設工程設計檔案並聯審查和建設工程並聯驗收。
(十二)負責防治水災,牽頭組織全區防汛工作;編制全區防汛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十三)參與審核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組織修建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幹道工程;監督檢查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制定全區人民防空平戰結合發展規劃,積極推進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參與全區人防結建、續建工程的竣工驗收和接管工作。
(十四)負責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牽頭開展應急疏散基地建設工作;監督檢查全區重要經濟目標制定人民防空防護方案和防護措施工作的落實情況;協調有關部門組建和訓練民眾防空組織工作。
(十五)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防空防災知識教育培訓,普及防空防災基本知識和技能;組織人民防空、民防科學技術研究,推廣相關科研成果。
(十七)負責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利用人民防空系統設施和資源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承擔區政府交辦的防災救災任務。
(十八)負責全區人民防空物資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核算;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管好、用好人防專項經費和人防戰備物資。
(十九)指導街道人民防空工作。
(二十)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建設局(區人防辦)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管理和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防汛辦公室(掛“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辦公室”牌子)。負責我區行政區域內防汛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等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全區防汛預案,並審查各街道和區防汛指揮部各單位的防汛預案;負責備足防汛物料,組建防汛搶險隊伍,完善汛前各項準備工作;負責了解和通報區防汛重點區域的水情、雨情、汛情;負責重大災情的收集和上報工作;負責全區防汛值班工作;負責做好市、區各防汛專業單位的協調工作;負責傳達市防汛指示,協助指揮部領導做好全區防汛抗洪工作;完成防汛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全區抗震減災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政策法規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政策措施;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行政賠償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建設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城鄉建設執法人員,承擔行政執法培訓和頒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城鄉建設政務服務工作;牽頭組織區級相關部門開展建設工程設計檔案並聯審查和建設工程並聯驗收;負責信訪維穩工作;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四)建築建材管理科(掛“成都市青羊區散裝水泥辦公室”牌子)。負責擬訂全區建築業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區屬建築企業的改革發展工作;負責外來建築企業,外來建築務工者管理工作;負責新型牆材推廣套用;負責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工作;負責建築市場、建築施工工地的建設行政執法監察工作。
(五)城鄉規劃建設科。負責擬訂城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城鄉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城市建設維護年度計畫;參與重大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方案評審;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及其附屬工程的工程方案和初步設計的審查工作以及施工圖審查備案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橋樑、城市隧道、河道、電力、通信、園林綠化、城市照明和交通安全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實施《城市規劃法》和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範圍內的城鄉規劃管理;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本區的特點,研究和提出全區城市建設和管理方面的建議,供區政府決策參考;在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及市規劃設計院的指導下,組織實施全區城鄉規劃及設計方案,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及農房改造規劃設計;負責小城鎮總體規劃,鄉村農房、城鎮私房建設以及鄉鎮企業的臨時建設的工程規劃管理;負責對住宅小區的建設實施管理與監督。
(六)公共設施配套建設科(掛“房地產開發管理科”牌子)。
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城鄉綜合配套建設、驗收、移交接收工作(城市功能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研究擬訂城鄉綜合配套建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編制城鄉綜合配套建設項目年度計畫和目標任務並指導實施;負責擬訂全區城鄉綜合配套建設資金計畫;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綜合管理和引資;負責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城鎮住宅建設和住宅小區的配套建設;督促檢查小區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的完成情況;負責已建成配套建設的移交協調工作。
(七)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築施工安全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負責對全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和檢查;對建築工程施工準備階段和施工階段重大危險點源進行抽查、巡查;對施工階段的安全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處理和複查工作;負責對全區建築企業安全生產業績進行日常監控;負責在對工程項目施工階段進行安全評價的基礎上對施工企業進行安全業績評價;負責組織協調區內建設工程項目施工企業開展職工意外傷害保險工作;負責協助市級主管部門組織區屬施工企業人員開展安全技術培訓;參與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對區內安監工程的安全事故統計和報告。
(八)人民防空科。負責制定並定期修改全區防空襲方案及其保障方案;負責防空組織指揮和組建、訓練防空專業隊伍,組織防空襲演練;負責本級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戰時人口疏散基地建設;指導有關部門搞好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現代防空簡易訓練和自救互救;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民防知識教育培訓;擬訂全區民防應急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有關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編制並實施全區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擬訂全區人防工程建設、維護管理和防火、防汛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參與全區人防結建、續建工程的竣工驗收和接管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擬訂全區平戰結合工作計畫,並組織各人防單位開展平戰結合工作,監督、指導人防工程單位安全使用人防工程;管理人防工程內部裝修的相關工作。
(九)計畫財務科。負責牽頭編制城市維護建設和人民防空工作計畫並協調、檢查計畫的實施;負責城建資金的籌措,管理建設行政事業收費工作和本局預算內外資金核算;負責相關建設工程的預決算審查、指導,協調局計畫、統計、財務工作;組織協調局及所屬單位財務人員的業務學習及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編制和職數
(一)區建設局(區人防辦)機關配備行政編制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副局級)1名;區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副局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
(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成委辦〔2010〕30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項
(一)水務管理職責的分工。
1.區建設局(區人防辦)負責牽頭組織全區防汛工作。
2.區城管局(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全區排水、污水處理、涉水設施建設維護、河道管理維護等職責。
3.區統籌局負責全區農村飲用水源和農村人口飲水安全管理;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漁業行政管理;組織指導農田灌溉等涉農水務工作。
(二)區建設局(區人防辦)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地址:長順中街93號奎星綜合樓
青羊區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