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滄州市委辦公室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青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滄辦字〔2010〕13號)和《青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通知》(青政字〔2010〕15號),設立青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城鄉規劃局、地震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地區:青縣
  • 管理範圍:住房和城鄉建設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一)將原縣建設局的職責、縣房產管理局的職責、縣地震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及防震減災的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及防震減災工作的規劃性檔案,指導縣(鎮、鄉、場)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及防震減災管理工作。貫徹實施房屋拆遷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參與制定全縣房屋拆遷管理的實施細則和規範性檔案。
(二)承擔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設與管理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相關政策,研究制定我縣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管理的政策、辦法、規劃,對房地產市場進行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中介、租賃、商品房預售管理,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協調政府投資的有關建設項目,指導監督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諮詢、工程監理、工程稽查、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執行建築行業各類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拆遷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及相關中介組織的資質,並負責資質管理;負責行業科技論證、開發和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全縣建築節能工作;管理全縣建築技術市場;指導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管理建築行業對外技術合作和引進、利用外資工作。
(三)規範、指導村鎮建設。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性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省、市級重點鎮的建設。
(四)依法對房產權屬進行登記和管理。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縣直管公房的管理,落實私房政策,指導單位自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專項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
(五)貫徹執行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全縣市政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全縣各類建築的抗震防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規劃和年度計畫、應急預案,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
(六)負責組織青縣區域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協調督導有關部門根據青縣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專業規劃,並組織技術審查;負責組織城市景觀設計。負責青縣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建設項目的選址、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和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青縣城市規劃區內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的規劃審批與管理。負責青縣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測量工作。負責青縣城市規劃區內批後建設項目的跟蹤檢查、驗收。
(七)指導城市供水、燃氣、熱力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對污水處理、垃圾處理企業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執行檢查。擬定縣級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並實施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報警、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戰時組織指揮城市人民開展防空襲鬥爭。
(九)審查房屋拆遷計畫和拆遷方案等有關檔案,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負責房屋拆遷有關單位、企業的資質審查,核發房屋拆遷資格證書。負責房屋拆遷活動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調解和裁決房屋拆遷爭議。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督。對違反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河北省城市房屋拆遷實施辦法》的單位、個人予以行政處罰。
(十)編制城市道路、橋樑、照明設施、排水管網、泵站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審批;
(十一)負責制定並實施城市園林綠化發展規劃、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公園、綠地、風景林帶等綠化工程的規劃、設計、建設、工程招投標、質量監督、工程驗收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砍伐、修建樹木、臨時占用城市綠地,改變城市綠化規劃和管線建設穿越城市綠地的審批檢查;督導檢查城市規劃區內各單位、庭院和小區的綠化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創建園林城市相關工作。
(十二)參與制定全縣城市容貌標準;組織制定並實施市容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管理城市環境衛生工作。參與環境衛生配套設施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建築垃圾處置的核准;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等登記備案和企業監督管理;負責對城區環境衛生作業進行業務指導、監督考核;負責創建衛生城市的相關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青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青縣城鄉規劃局、青縣地震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內部信息、機要保密、對外聯絡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和會議組織工作;綜合全局業務工作並負責督查、督辦;負責局機關文書檔案管理、行政後勤和信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年度考核、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相關的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和組織評審的有關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相關工作;負責本行業職工崗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教育工作;負責老幹部、黨務黨建、群團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行風評議、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制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組織、參與行政案件應訴活動。負責住房、建設、規劃、地震有關志書資料的徵集、編寫等工作。組織制訂和貫徹有關計畫、財務會計的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提出資金調劑建議;負責系統內各項工程的執行預算審核;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二)建築市場和安全監管股
指導規範全縣建築市場,擬訂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及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建築稽查、施工契約工程造價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研究提出全縣建築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技術規範,負責建築業統計工作;監督執行建築施工企業、市政公用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製品企業等建築企業和建設監理、招投標代理等單位的資質管理辦法;承辦進出縣施工隊伍備案工作;監督註冊監理工程師和註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施工許可證和工程竣工備案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農民工工資的兌現和落實;負責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擬訂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三)規劃管理股
負責指導和編制城區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專項規劃,負責指導編制中心鎮、村規劃,負責規劃區內各項專項規劃的控制;負責組織規劃委員會的上會資料和內容;負責制定規劃管理技術規範並按照規範操作;負責規劃用地許可和規劃建設許可。擬定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編制並落實城鄉一體化規劃,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開展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省、市級重點鎮的建設;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各類標準設計、民居通用設計圖的編制研究和推廣工作。
(四)房產管理股
研究擬訂全縣住房保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全縣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城區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和經濟適用房人員申請資格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城區低收入家庭住房補貼、審核、審批、補貼資金的核定工作。負責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規劃、建設、審核、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保障檔案保管及統計等工作。承擔全縣房改工作,組織落實房改政策,督導房改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房地產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研究制定本縣房地產管理的規定和辦法,負責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政管理行業管理工作,重點做好商品房預售及監督管理工作,管理縣內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中介服務人員,對其業務實施監督檢查;對房屋登記和房地產市場實施監督檢查及業務指導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管理,做好私房政策落實複審及呈報工作;負責房地產信息匯集、整理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建管責任;負責全縣房屋安全鑑定機構資質管理,監督指導危房鑑定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全縣危陋住宅區(棚戶區)改造工作;負責全縣房屋裝飾裝修行業的行政管理及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工作,確保房屋安全使用;負責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和住宅產品結構調整有關工作。制定縣本級物業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負責全縣物業管理行業監督管理工作,參與住宅小區的驗收、接管;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上報工作;負責全縣專項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物業管理招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會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業主委員會成立工作;會同價格主管部門負責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物業服務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各項備案工作。
(五)公用事業股
負責對燃氣、供熱、供水企業的監督、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督導督促燃氣、供熱、供水企業制定專項規劃並快速完成管網鋪設,以保證居民正常用氣、用熱、用水;負責處理和協調供氣、供熱、供水企業的民眾來訪及反映的問題;負責督促和指導及驗收市政、園林、環衛的業務工作;負責市政(包括廣場公園)公用數據的統計工作;負責設計資料的保管工作。

人員編制

青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幹部領導職數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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