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0年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

為了進一步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創新公務員交流和選拔方式,最佳化公務員隊伍結構,提高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關於注重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選拔黨政領導機關幹部的意見〉的通知》(中組發20092號)和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省、州(市、地)黨政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辦法(試行)〉和〈青海省縣(市、區)、鄉(鎮)兩級公務員錄用辦法(試行)〉的通知》(青辦發201042號)精神,結合我省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實際,制定該方案。

指導思想,組織領導,(一)成立領導小組,(二)組織分工,範圍和名額,遴選程式,(一)制定遴選計畫,(二)公布職位,(三)報名,(四)資格初審,(五)組織考試,(六)考察和體檢,(七)遴選審批,工作要求,州(市、地)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

指導思想

公開遴選公務員,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為目標,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著眼於建立來自基層的公務員培養選拔鏈,進一步加強我省公務員隊伍建設,提高公務員隊伍素質。

組織領導

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此次公開遴選工作時間緊迫,又是一項新的任務,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組織分工。

(一)成立領導小組

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公務員局有關領導組成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公務員局,成員由省委組織部幹部一處、幹部五處,省公務員局、省人事考試中心組成。

(二)組織分工

按照公務員管理的許可權,省委組織部負責省委、省人大、省政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級各民主黨派和民眾團體的遴選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負責省級行政機關的遴選工作。各有遴選計畫的省直機關配合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公務員局組織實施本單位公開遴選的相關工作,負責報名、資格初審、考察考核、體檢工作。

範圍和名額

(一)省直機關面向全省從州(地、市)級以下機關公務員隊伍中公開擇優選拔任用主任科員以下(含主任科員)職務層次公務員。因玉樹抗震救災恢復重建工作任務繁重,玉樹州級機關今年不開展遴選工作,公務員不參加此次公開遴選。
(二)本次省直有關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146名,具體職位登錄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和青海省人事考試網。
三、遴選條件
參加公開遴選的公務員一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較強的工作能力;
(二)年齡在38周歲以下(計算截止時間為1972年7月8日以後出生);
(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公務員身份後在基層機關工作滿2周年(含2周年、包括試用期,計算截止時間為2008年8月之前參加工作)以上的公務員,每年年度考核都在稱職(含稱職)以上,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考核合格的視為稱職等次。
(五)具有勝任遴選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遴選職位要求的素質和履職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一)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的;
(二)受處分未滿期限的;
(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遴選程式

遴選工作按照制定遴選計畫、公布職位、報名和資格審查、組織考試、考察和體檢、確定人選和公示、審批和辦理轉任等程式進行。

(一)制定遴選計畫

省直各遴選單位根據職位空缺情況,提出用人需求計畫,經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後,分別報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

(二)公布職位

經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核准,於7月8日統一向社會發布公告,公布遴選職位。

(三)報名

1、報名時間: 7月18日—24日組織報名,報名時限為7天。
2、報名地點:報考者直接到遴選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報名。
3、報名要求:報名者認真填寫《青海省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到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網下載),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在7月24日前,攜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5張,到報名點報名,逾期不再補報。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考者不得報考與遴選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迴避情形的職位。

(四)資格初審

1、遴選單位負責本單位遴選公務員資格初審。資格初審須在2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應向報考者說明理由。資格初審通過者,每人交考試費用120元。資格初審結束後,各遴選單位將匯總的考生報名信息(含報名表電子版)和報名統計情況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2、報考職位的調整。遴選職位與報名人數達不到1:5比例,形不成競爭的,取消該職位遴選計畫。
3、發放准考證。資格初審合格並完成報名手續的報考人員,8月12日—14日到省人事考試中心領取《准考證》。

(五)組織考試

考試主要採用筆試的方式測試應試者的理論素養、政策法規水平、文字表達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筆試由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在8月15日統一組織實施。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結束後,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根據考試成績按每個遴選職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

(六)考察和體檢

1、考察。考察工作按照《青海省省、州(市、地)黨政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辦法(試行)》等有關要求,進行差額考察。各遴選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的考察工作,進入考察程式後考察人選不再按成績排序,以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為標準,選定擬遴選人員。考察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與職位匹配等情況,要將考察結果進行量化。考察中還要注意了解其工作實績和民眾公認度,並對考察對象報考資格條件、相關信息和材料、有無報考職位迴避等情況進行核實。考察工作結束後,按照1:1的比例研究提出擬遴選人員名單。
2、體檢。體檢由考察部門按照人事部、衛生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進行。體檢須在地級市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工作要做到認真負責、程式嚴格、組織嚴密、公開透明。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迴避關係的,應予迴避。體檢結果必須由醫院、體檢醫師和監督人員同時簽字確認。體檢費用由被體檢考生承擔。申請復檢的考生,應另外承擔復檢相關費用。費用標準由體檢機構確定。

(七)遴選審批

1、各遴選單位將擬遴選人員名單報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後,在本人原工作單位、遴選單位以及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網同時公示一周。公示內容包括遴選單位名稱,擬選調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現工作單位,擬調入的工作單位,監督電話等。
2、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按照規定程式辦理審批、備案手續。對存在影響選調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調動;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調動,待查實並做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調動。
3、經查實報考者存在影響遴選的,由遴選單位提供詳實的考察材料和結論,按照管理許可權報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審批,取消其遴選資格。
4、考生因體檢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資格的,從進入該職位的考察人員中重新確定擬遴選人員。
5、遴選單位負責填寫《青海省公務員調任轉任審批表》,辦理調動手續。遴選單位屬於黨群部門的由省委組織部負責辦理,屬於政府部門的由省公務員局負責辦理。

工作要求

(一)公開遴選公務員要嚴格執行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辦法等有關紀律要求,特別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堅決杜絕和嚴肅查處違反公務員考錄工作紀律的現象。
(二)遴選工作人員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條所列情形的,應當實行迴避。
(三)報考人員工作單位應積極推薦人選,並支持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優秀公務員報考,不得無故阻止符合遴選條件的人員參加公開遴選。
(四)違反遴選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考試或遴選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五)從事公開遴選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務員管理部門或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程式給予批評教育、調離工作崗位或者給予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泄露試題和其他遴選秘密信息的;
2、利用工作便利,偽造考試成績或者其他遴選工作資料的;
3、利用工作便利,協助報考者考試作弊的;
4、違反考察有關規定的。

州(市、地)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

州(市、地)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由各州(市、地)自行安排。在公開遴選前應分別徵得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並將擬遴選的職位在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和青海省人事考試網公布。遴選過程要接受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遴選結果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
二O一O年七月九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