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行動計畫 (2014—2020年)實施意見

青海省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年)實施意見一般指本詞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知識產權局等單位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4〕64號)精神,著力提升全省智慧財產權綜合能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行動計畫 (2014—2020年)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省委十二屆六次、七次、八次全委會精神,按照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方針,著力加強全省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積極營造良好的智慧財產權法治環境、市場環境、文化環境,為提高創新能力、激發創新動力、確保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
通過實施專利倍增行動計畫等,完善智慧財產權數量增長科學發展有效促進機制,實現專利申請量、授權量、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成倍增長,商標註冊量、著作權作品登記逐年增長。到2020年,智慧財產權法治環境更加完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智慧財產權的能力顯著增強,智慧財產權意識深入人心,智慧財產權制度對全省經濟發展、文化繁榮和社會建設的促進作用充分顯現。
二、主要行動
  
(一)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支撐產業轉型升級。
———提高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水平,促進產業發展。注重智慧財產權數量提高與質量提升,注重智慧財產權效益,最佳化產業布局,引導產業創新。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助推科技成果產權化、智慧財產權資本化。把創新驅動與打造經濟新增長點緊密結合起來,以創新帶動產品升級、企業升級、產業升級,培育壯大新興業態。面向產業集聚區、行業和企業,實施專利導航試點項目。組織開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專利推進工程,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節能環保、高端裝備製造、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汽車等領域組織開展專利與產業發展深度融合,在專利布局、關鍵技術領域形成一批核心專利組合,構建支撐產業發展和提升企業競爭力的專利儲備,構築產業競爭優勢。推動企業主導、多方參與的智慧財產權協同運用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各工業園區對企業獲得的自主智慧財產權予以獎勵,促進企業提質增效和技術升級。加強環保領域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的專利開發與運用。發展智慧財產權市場,創新智慧財產權市場交易機制,探索建立公益性與市場化互補互促的智慧財產權運營體系,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投融資機制。鼓勵文化領域商業模式創新,加強文化品牌開發和建設,建立著作權交易平台,活躍文化創意產品傳播,增強文化創意產業核心競爭力。
———服務現代農林牧業發展。加強植物新品種、農林業技術專利、地理標誌和農林產品商標推廣運用,促進農林業向技術裝備先進、綜合效益明顯的現代化方向發展。扶持農畜和林業新品種培育,注重青藏高原高寒農作物和牧草的新品種培育技術,推動育種創新成果轉化為植物新品種權。鼓勵農林業類智慧財產權(包括涉農林牧草專利、商標、著作權、地理標誌、新品種、新技術等),通過轉讓、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入市,進行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以智慧財產權利益分享為紐帶,加強種子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的協作創新,建立品種權轉讓交易公共平台,提高農產品智慧財產權附加值。增加農業科技評價中智慧財產權指標權重。提高農業機械研發水平,加強農業機械專利布局,組建一批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加快健全農業標準體系。建立地理標誌聯合認定機制。推廣農戶、基地、龍頭企業、地理標誌和農產品商標緊密結合的農產品經營模式。
———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大力發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擴大服務規模、完善服務標準、提高服務質量,推動服務業向高端發展。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規範,加強對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管。培育全省智慧財產權服務市場,形成一批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全省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建立和完善從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到智慧財產權申請、智慧財產權布局、智慧財產權分析、智慧財產權評估、智慧財產權質押、智慧財產權運營、智慧財產權維權等全鏈條的橫向服務體系和從省到市、州、縣、工業園區的縱向服務體系。支持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機構廣泛參與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鼓勵商業銀行開展智慧財產權融資服務產品。完善智慧財產權投融資服務平台,引導企業拓展專利、商標等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範圍。充分利用各地已建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平台,對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提供重點支持。通過我省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對科技成果轉化貸款給予風險補償,對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項目提供重點支持。鼓勵保險機構增加智慧財產權保險品種,擴大智慧財產權保險試點範圍,培育並規範智慧財產權保險市場。
(二)強化智慧財產權管理,提升管理效能。
———強化科技創新智慧財產權管理,組織實施全省智慧財產權管理創新工程。加強科技計畫、科技項目智慧財產權管理,落實全省科技計畫、科技項目管理部門和承擔單位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明確責任主體,將智慧財產權管理納入科技計畫、科技項目全過程。建立科技計畫、科技項目完成後的智慧財產權目標評估制度,對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或項目完成後取得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項目承擔單位優先予以項目支持。探索建立科技計畫和項目承擔單位和各參與單位智慧財產權利益分享機制,促進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機構。
———實施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針對重大產業規劃、政府重大投資活動等開展智慧財產權評議,提高智慧財產權在政府決策中的作用。加強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和產業主管部門間的溝通協作,制定發布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指導手冊,提高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評議服務能力。推動建立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制度,明確評議內容,規範評議程式。引導企業自主開展智慧財產權評議工作,規避智慧財產權風險。
———引導企業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組織實施重點企業專利戰略引導工程。培育20家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在全省實現高新技術企業專利申請以30%的速度增長,實現科技型企業發明專利申請全覆蓋。開展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試點工作,引導企業提高智慧財產權規範化管理水平。在重點企業組建以專利、標準、商標等為紐帶的智慧財產權聯盟。加強智慧財產權資產管理,促進企業提升競爭力。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價值分析標準和評估方法,完善會計準則及其相關資產管理制度,推動企業在併購、股權流轉、對外投資等活動中加強智慧財產權資產管理。制定智慧財產權委託管理服務規範,引導和支持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智慧財產權委託管理服務。促進智慧財產權軍民雙向轉化實施。
———加強智慧財產權信息化建設。推動我省專利、商標、著作權、植物新品種、地理標誌、民間文藝、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等各類智慧財產權基礎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逐步實現基礎信息共享。引導社會機構對智慧財產權信息進行深加工,提供專業化、市場化的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提高智慧財產權信息利用便利度,幫助我省企業對擬研、在研核心關鍵技術進行智慧財產權信息檢索分析,合理確定研發技術路線,規避智慧財產權風險,滿足社會多層次需求。開展智慧財產權統計監測,全面反映智慧財產權的發展狀況。
———推進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工程。藉助“崑崙英才”、學科帶頭人培養等重點工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方式為企事業培養引進一批熟悉國內外智慧財產權制度和訴訟規則的高端專業人才,熟悉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務實、具有專業技術背景的智慧財產權“複合型”管理人才,打造一支能基本滿足全省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需要的人才隊伍,針對我省基層企業嚴重缺乏智慧財產權人才的現狀,加大對基層企業管理人員智慧財產權培訓力度,加強州、市一級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探索建立我省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訓基地,開展以黨政領導幹部、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教師等為重點的智慧財產權培訓,逐步實現將智慧財產權內容納入我省普法教育和全民科學素養提升工作。探索建立我省的智慧財產權人才庫,開展企業智慧財產權特派員工作。
———加強智慧財產權合作交流。充分利用省內外智慧財產權資源,提升我省智慧財產權創新能力、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運用“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省際間智慧財產權合作,實現互惠共贏,協調發展。推進海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積極引導進出口企業開展海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備案工作,依法嚴厲打擊進出口貨物侵權行為。
(三)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護航工程,加強重點領域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立智慧財產權案件舉報投訴和智慧財產權糾紛技術鑑定、專家顧問制度,最佳化糾紛解決機制。探索智慧財產權市場監管模式,依法嚴厲打擊智慧財產權犯罪和侵權行為。重點查辦跨區域、大規模和社會反響強烈的侵權案件,加大對民生、重大項目和優勢產業等領域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執法協作、侵權判定諮詢與糾紛快速調解工作。加強大型商業場所、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督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落實相關責任,加強電子商務服務的智慧財產權監管。加強對視聽節目、文學、遊戲網站和網路交易平台的著作權監管,規範網路作品使用,嚴厲打擊網路侵權盜版,最佳化網路監管技術手段。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信息公開,震懾違法者,促進執法者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88號),鞏固政府機關軟體正版化工作成果,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軟體正版化。完善軟體正版化工作長效機制,推動軟體資產管理、經費預算、審計監督、年度檢查報告、考核和責任追究等制度落到實處,確保軟體正版化工作常態化、規範化。
———加強智慧財產權刑事執法和司法保護。加大對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對重點案件掛牌督辦。堅持打防結合,將專項打擊逐步納入常態化執法軌道。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對執法過程中發現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加強對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加大罰金適用力度,剝奪侵權人再犯罪能力和條件。加強智慧財產權民事和行政審判工作,強化智慧財產權行政主管機關與人民法院的智慧財產權執法聯動機制,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
———推進智慧財產權糾紛社會預防與調解工作。探索以公證的方式保管智慧財產權證據及相關證明材料,加強對證明智慧財產權在先使用、侵權等行為的保全證據公證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工作,依法規範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工作,完善智慧財產權糾紛行業調解機制,培育一批社會調解組織,培養一批專業調解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建立我省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省聯席會議),負責組織落實本實施意見,並加強對市、州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的指導,各成員單位要各負其責並儘快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聯席會議由省科技廳牽頭,辦公室設在省知識產權局。建立完善相互支持、密切協作、運轉順暢的工作機制,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開展。各市(州)政府要將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並將本實施意見落實工作納入考核。完善智慧財產權政策法規建設,推動專利法、著作權法配套地方性法規修訂工作。
(二)加強督促檢查。聯席會議要加強對我省戰略實施狀況的監測評估,對各項任務落實情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國家聯席會議。省科技廳要會同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加強對地方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的監督指導。
(三)加強財政支持。省級財政通過相關部門的部門預算渠道安排資金支持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引導支持我省產業發展的財政資金和基金向促進科技成果產權化、智慧財產權產業化方向傾斜。完善智慧財產權資助政策,適當降低中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申請和維持費用,建立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等機制,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的支持力度。
(四)加大宣傳力度。加強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工作,增強全民智慧財產權意識,在全省上下形成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智慧財產權文化理念。
本實施意見自2015年3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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