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國民健康、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擬訂全省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相關政策、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量,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省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指示。
(二)協調推進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推動全省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指示,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擬訂全省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組織落實國家免疫規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全省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全省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組織開展全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六)負責職責范國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擬訂全省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地方標準,貫徹落實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貫徹落實全省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統籌協調衛生健康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八)負責全省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全省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全省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代管中共青海省委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省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交。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推進健康青海建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全省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全省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牧區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全省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全省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全省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全省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省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出全省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省民政廳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指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省民政廳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西寧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全省傳染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與西寧海關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性疫情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4.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信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5.與省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人事處
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處(省愛衛辦)
財務處
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處
體制改革處
衛生應急辦公室
疾病預防控制局
醫政醫管局
基層衛生健康處
婦幼健康處
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處
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
省中藏醫藥管理局
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
職業健康處
老齡健康處
科技教育與對外聯絡處
宣傳處
省幹部保健局
省委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處
直屬單位
青海省人民醫院
青海省中醫院
青海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青海省地方病預防控制所
青海省婦幼保健院
青海省婦女兒童醫院
青海省心腦血管病專科醫院
青海省藏醫院
青海省第三人民醫院
青海省第四人民醫院
青海省第五人民醫院
青海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青海省衛生監督所
青海省血液中心
青海省醫藥衛生學會聯合辦公室
青海衛生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青海省衛生醫療器械供應站
青海省計畫生育協會
青海省衛生信息中心
青海省人口和計畫生育藥械管理中心
青海省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
青海省人口宣傳教育中心
青海省計畫生育幹部培訓中心
青海省醫藥衛生醫藥外語培訓部
青海省科技指導中心
青海省藏醫藥研究院
青海省健康教育所
現任領導
黨組成員、副主任:付學利
中共青海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青海省監察委員會駐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紀檢監察組組長,青海省衛生健康委黨組成員:來明
所獲榮譽
2020年10月,被評為“2019年度青海省脫貧攻堅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