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流動人口信息採集錄入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青海省為了全面摸清流動人口底數,切實加強對外來流動人口的服務與管理,省政府決定組織開展全省範圍的流動人口信息採集錄入專項行動,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流動人口信息採集錄入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 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
  • 目標任務:由公安機關牽頭
  • 工作步驟:各地要及時制定工作方案
方案背景,方案內容,

方案背景

青海省為了全面摸清流動人口底數,切實加強對外來流動人口的服務與管理,省政府決定組織開展全省範圍的流動人口信息採集錄入專項行動,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方案內容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政府領導、公安為主、各方參與、共同推進”的工作思路,組織動員社會各方力量,集中開展外來流動人口信息採集錄入工作,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創新社會管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加速推進城鎮化進程和平安青海建設。
二、目標任務
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公安機關牽頭,綜治、民政、司法、社保、建設、計生、統計、工商等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聯合行動,借鑑人口普查模式,以州(地、市)、縣、鄉(鎮)政府所在地為重點,堅持屬地原則,以社區(村)為單位,按現居住場所逐門逐戶核查,對外來流動人口逐一登記、造冊、建檔,統一錄入公安機關警務信息綜合套用平台,掌握流動人口基本情況,建立起流動人口動態信息管理機制。
三、信息採集對象與範圍
凡沒有本地縣(市)戶口,在本地經商、務工(農、牧)、上學、學經、購(建)房居住、租住、寄住等外來人員均為信息採集對象。但下列人員除外:
(一)因旅遊、出差、就醫、探親、訪友等事由異地居住、預期將返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員;
(二)在西寧市行政區域內區與區之間異地居住的人員。
四、時間安排

從2010年2月25日開始至4月30日結束。
五、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月25日至3月5日)。各地要及時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分工,細化責任,召開動員會議,部署工作任務。
(二)普查登記階段(3月6日至4月15日)。以社區(村)為單位,由派出所民警帶隊,依靠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和民眾組織,組織轄區相關單位工作人員,按照“不漏一戶、不漏一人、不錯一項、應采盡采”的標準,深入村社樓院、廠礦企業、機關單位、城鄉結合部、集貿市場、工地、企事業單位、學校內部及周邊,徹底摸清轄區內流動人口的總數、來源分布、職業、文化程度、婚育狀況、居住場所、居住時間、生活來源等基本情況,建立紙質檔案。同時,對出租房屋,也要進行徹底的清理登記,了解掌握出租房主、承租人具體情況,落實管控措施。
(三)信息錄入階段(4月16日至4月25日)。組織責任心強、能夠熟練操作電腦的工作人員對採集的信息及時、準確錄入。個別地區不具備錄入條件的派出所,要將數據上報至縣公安局,集中錄入。要嚴把信息質量關,指定專門人員,對上報的採集表逐一校驗,確保信息完整、準確、鮮活,堅決防止將已有的檔案、台帳中的歷史數據直接錄入系統。為避免重複錄入,錄入後的《青海省流動人口信息採集表》要加蓋“已錄入”印章。數據錄入後,要安排“警綜平台”技術骨幹對錄入數據進行檢查核對,及時查漏、糾錯和補缺,確保信息數據項目的完整、準確。公安科信部門要及時辦班培訓一批平台信息錄入人員,開通24小時服務熱線,實時線上解答錄入工作中遇到的各類問題。
(四)統計分析階段(4月26日至30日)。對採錄的數據及時進行統計,提交分析報告,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六、職責分工
公安部門負責此次專項行動的牽頭組織,依託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對本地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等信息進行一次集中入戶核查登記,將採集到的流動人口信息統一錄入公安機關警務信息綜合套用平台。綜治部門負責組織鄉鎮(街道)綜治工作中心和村(社區)綜治工作站人員,整合司法行政、人民法庭、民族宗教、人民武裝、民政、信訪、教育、社保等基層綜治工作的資源和力量,協助公安機關開展工作。民政部門負責組織社區力量,發揮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作用,配合公安機關開展社區流動人口核查登記工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司法所工作人員,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流動人口核查登記工作,並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法制宣傳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配合公安機關核查登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和職業中介服務機構)中流動就業人員的相關信息。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配合公安機關核查登記成建制建築企業工地中流動人員的相關信息。人口計生部門負責對流動育齡人口相關信息進行登記,將已收集建檔的流動人口信息提供給公安派出所,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流動人口核查登記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配合公安機關核查登記轄區內流動人口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人員的相關信息。統計部門負責流動人口數據的綜合分析。
七、組織領導
為確保此次專項行動順利進行,省政府決定成立青海省流動人口信息採集錄入工作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何挺任組長,省政府副秘書長徐連生、省委政法委副書記龐順澤、省公安廳副廳長任三動任副組長,省公安廳副廳長劉天海、省民政廳副廳長景占榮、省司法廳副廳長王建榮、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宋令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楊峰林、省人口計生委副主任吳捷、省統計局副局長趙玉華、省工商局副局長李安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公安廳,劉天海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全面負責組織、協調、指導行動,實時掌握總體工作進展,督導檢查工作落實,總結通報有關情況。各級政府要成立相關的工作機構,抽調工作人員,具體組織實施。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級政府分管領導是此次專項行動的第一責任人,公安機關的主要負責同志要具體指揮此次專項行動,牽頭組織實施。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開展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當前工作的重點,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制定方案,明確工作責任,加大人財物投入力度,確保各項工作部署落到實處,確保在規定時間內準確、高效完成任務。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部門要強化大局意識和整體觀念,既要發揮職能作用,各司其責,又要密切配合,互通有無,充分利用各部門、各單位已有的人口基礎數據和信息網路,加強協作,合力攻堅。各級政府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營造輿論聲勢,廣泛發動各界民眾、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積極參與,促進行動深入紮實開展。
(三)強化督導,講求質量。
各地要及時派出督導檢查組,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加強指導與督查,堅決防止走過場,確保流動人口信息採集工作有序開展,確保統計信息真實可靠。專項行動結束後,省流動人口信息採集錄入工作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統一進行檢查驗收,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地區、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行動遲緩、工作滯後的地區、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對拒不配合、弄虛作假的部門、單位和工作人員,要嚴肅追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的責任。
(四)健全機制,動態管理。
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以此次專項行動為契機,切實建立起公安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參與,對轄區內所有流動人口實現實時採集、動態管理的長效工作機制。要結合日常管理加強流動人口信息的動態維護,保證信息的鮮活、準確。要積極探索和建立健全適應本地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組織網路、制度體系、工作機制和保障機制,探索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新模式,提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水平,切實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建設。
(五)打防結合,維護穩定。
公安機關要將此次專項行動同正在進行的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工作結合起來,與藏區維、穩、防範打擊犯罪結合起來,與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結合起來,善於發現核查可疑人員和線索。同時,要徹底清查出租房屋,對不符合出租條件的出租房屋要責令停租;對不履行治安責任的出租人,要堅決依法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對包庇、縱容、參與犯罪的,要堅決予以打擊。
各地區、各部門在專項行動中,要確定專人收集、上報工作進展情況,重大問題及時請示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專項行動結束後,要及時總結,接受省專項行動小組檢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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