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擔全省震情監視和預測預報工作,提出全省短臨、中長期及強震後地震趨勢判定的初步意見; 2、負責全省地震會商及震情跟蹤工作; 3、承擔地震現場震害評估工作,參與其它大震應急工作; 4、負責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運行與維護工作; 5、承擔地震科學相關研究工作,參與地震科技攻關; 6、參與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質量的檢查、監督及評比等工作; 7、承擔地震現場工作專用技術裝備的維護保養任務; 8、承擔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