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獎勵完成2012年度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地區和部門的決定》是青海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獎勵完成2012年度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地區和部門的決定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201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有的放矢,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務實紮實地開展工作。到2012年末,全省總人口為573.17萬人,人口自然增長率為8.24‰,為實行計畫生育政策以來的最低,符合政策生育率達到95.68%,出生人口性別比為109∶100,完成國家提出的出生人口性別比下降任務。人口自然增長率連續7年控制在9‰以內,繼續保持了持續適度穩定的人口發展態勢,為順利實現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預期目標做出了積極貢獻。圓滿完成了2012年度人口控制責任指標和計畫生育各項目標責任。
一、根據《2012年青海省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方案》,省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對除玉樹州外的各地區年度目標管理責任制完成情況進行了考核和綜合評估。考核結果為:西寧市136.1分,為完成2012年度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四星地區,海東地區131.4分、海西州131.2分、海南州130.3分、海北州129.1分、黃南州128.9分、果洛州127.6分,為完成2012年度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三星地區;城西區等11個縣(市、區)為四星縣(市、區),城北區等15個縣(市、區)為三星縣(市、區),民和縣等14個縣為二星縣。省政府決定:獎勵西寧市24.8萬元;獎勵海東地區19.05萬元;獎勵海西州23.05萬元;獎勵海南州17.5萬元;獎勵海北州14.45萬元;獎勵黃南州14.95萬元;獎勵果洛州17.9萬元(含工作進步獎0.5萬元)。獎勵經費總計131.7萬元。
二、根據《2012年省直相關部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評估辦法》,經省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對省工商局等七個相關廳局進行考核和綜合評估,評分結果為省工商局109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08.8分、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106.2分、省民政廳104分、省公安廳101分、省教育廳90分、省衛生廳88分。省政府決定:獎勵省工商局2.95萬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94萬元、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81萬元、省民政廳2.7萬元、省公安廳2.55萬元、省教育廳1.5萬元、省衛生廳1.5萬元。獎勵經費總計16.95萬元。
三、經省政府同意,玉樹州在震後恢復重建期間暫不進行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鑒於地震發生後,玉樹州上下全力開展抗震救災、重建家園,在極其艱難的情況下,認真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各項工作,為此,給予玉樹州政府獎勵補助1萬元,對所屬六縣各給予獎勵補助1萬元,共7萬元。
以上三項獎勵經費總計155.65萬元,在省政府獎勵基金中列支。
2013年,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更加堅定的信心、更加務實的作風、更加十足的幹勁,更加精細的工作,紮實進取,開拓創新,確保完成2013年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各項目標任務,促進人口計生工作再上新台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