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將三江源異地辦學獎補政策執行範圍擴大到海西海北兩州有關事宜的通知,青海省政府辦公廳在2011年12月20日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將三江源異地辦學獎補政策執行範圍擴大到海西海北兩州有關事宜的通知
- 頒布單位:青海省政府辦公廳
- 頒布時間:2011年12月20日
- 文號:青政辦[2011]300號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充分體現教育公平,使全省廣大藏區學生享受優質教育資源,提升整體教育質量,省政府決定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將三江源異地辦學獎補政策執行範圍擴大到海西、海北兩州,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海西、海北兩州實施異地辦學獎補政策後,對教育部門統一組織、生源地為海西、海北兩州的學生赴州外其他地區進行就讀的學生給予生活費補助。同時,給辦學辦班學校給予一定的經費獎勵補助。另外,對生源地為海西、海北兩州、當年考入普通高校的本、專科學生的農牧民家庭學生,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對學校和學生的補助標準按照《三江源地區異地辦學獎補機制實施辦法》(青政辦2011〕91號)執行。 二、考慮到三江源地區在全國的重要生態地位及各地財力差異,海西、海北兩州實施異地辦學獎補機制所需資金由省、州縣共同負擔。其中:省財政(包括今後爭取到的國家補助部分)對海西州補助70%,對海北州補助80%。 三、海西、海北兩州要加強政策宣傳解釋工作,並妥善處理已收取相關費用的清退等後續工作,確保把這項惠及民生的政策落實好。 四、省財政廳、教育廳要將兩州異地辦學獎補機制落實工作納入預算管理綜合績效考評範圍,明確績效目標,並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將績效考評結果與補償資金安排掛鈎。每年年底,要對各地補償機制落實情況進行績效評估。對績效良好的地區,足額安排下年度補償資金;對績效差的地區,通過省對下均衡性轉移支付等途徑扣回相關獎補資金,同時暫緩安排下年度補償資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