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了推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出的“先住院,後結算”醫療服務模式,切實減輕定點醫療機構墊付醫療費用負擔,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定點醫療機構結算管理有關問題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取消省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10%考核暫扣款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了推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出的“先住院,後結算”醫療服務模式,切實減輕定點醫療機構墊付醫療費用負擔,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定點醫療機構結算管理有關問題通知。
一、取消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青海省省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青政〔2000〕11號)第42條“定點醫療機構與省醫保局醫療費用的結算:每月5日前,定點醫療機構將上月職工個人賬戶支出和住院醫療費用填寫表(單),報送省醫保局審...
以後,逐步增加按病種付費的病種數量,實現病種全覆蓋,進一步提高複合型支付方式基金支出占比,壓縮按項目付費額度。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加快推進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實施方案通知主要內容 編輯 語音 (一)實施總額控制...
《青海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是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精神,結合實際而制定的實施辦法。2021年11月4日,青海...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258號令)規定和我省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省...
《青海省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分級診療制度》是由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3年99月25日發布的檔案。為確保我省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和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規範運行,切實減輕參保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
(二)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門診、急診醫療費用和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也可以用於定點零售藥店處方外配的購藥費用。 職工個人賬戶的歷年結餘資金,可以用於支付按規定應由職工個人負擔部分...
對辦理了上述相關手續的參保人員,其醫療費用按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報銷。未報經參保所在區縣(自治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意的,按我市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標準,起付線提高5%,同時報銷比例下降5%。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體改辦等部門關於甘肅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藥衛生體制配套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是貫徹執行《甘肅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藥衛生體制配套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的通知。經省政府同意由甘肅省人民政府...
參保女職工及參保男職工的未就業配偶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經統籌基金報銷後,個人自付部分,可以使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其中,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可實行按人頭、按項目等方式納入統籌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