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取消省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10%考核暫扣款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了推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出的“先住院,後結算”醫療服務模式,切實減輕定點醫療機構墊付醫療費用負擔,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定點醫療機構結算管理有關問題通知。

檔案內容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了推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出的“先住院,後結算”醫療服務模式,切實減輕定點醫療機構墊付醫療費用負擔,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定點醫療機構結算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取消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青海省省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青政〔2000〕11號)第42條“定點醫療機構與省醫保局醫療費用的結算:每月5日前,定點醫療機構將上月職工個人賬戶支出和住院醫療費用填寫表(單),報送省醫保局審核後撥款。省醫保局撥款暫扣總額的10%,年末根據定點醫療機構考核結果決定撥付”的政策規定。年底考核結束後,對定點醫療機構的違規費用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從次月結算的醫療費用撥款中一次性扣除。
二、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衛生部〈關於開展基本醫療保險付費總額控制的意見〉的通知》(青人社廳函〔2013〕26號)精神,各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在年內通過與定點醫療機構建立談判機制的方式,控制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員住院醫療總費用次均費用和醫保基金支付次均費用指標,按照“結餘留用、超支分擔”的原則,合理確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定點醫療機構對結餘資金與超支費用的分擔辦法,充分調動定點醫療機構控制醫療費用的積極性,全面開展基本醫療保險付費總額控制試點工作。
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與衛生、財政部門的配合,規範醫療服務行為,運用綜合手段,發揮醫療保險監控作用,確保開展總額控制等付費方式改革實施前後醫療服務水平不降低、質量有保障,能夠有效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保證統籌基金收支平衡,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的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讓參保民眾切實感受到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帶來的實惠。
各地要將開展總額控制等付費方式改革方案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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