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制止盜採崑崙玉資源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制止盜採崑崙玉資源的通知》是2011年11月2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制止盜採崑崙玉資源的通知
  • 文檔類型: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近期,省內地勘單位在海西州格爾木市郭勒木德鎮境內發現一處崑崙玉礦點,目前正在做進一步的勘查工作。由於近年來崑崙玉原料市場價格高企,受利益驅使,連日來不斷有大量來自省內東部地區的人員進入該區域盜採、濫挖崑崙玉資源,破壞生態環境,並引發系列社會問題,當地維穩形勢面臨很大壓力。為保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益,保護當地生態環境,維護正常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確保當地社會穩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監管,制止盜採崑崙玉資源行為。崑崙玉資源所在地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制止盜採工作,從保護資源、保護環境、維護穩定、綠色發展、保護我省特色產業的高度出發,採取有力措施,制止違法行為。要組成政府牽頭,國土資源、監察、公安、環境保護、工商、農牧、林業等部門參加的領導小組,採取清理礦區人員、設卡堵截車輛、沒收採礦機械設備等有效手段,制止盜採行為。做到不留人員、不留設備、不留隱患,並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堅決防止盜採行為反彈。
二、依法行政,嚴厲查處礦產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崑崙玉資源所在地有關部門要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對盜採分子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一般盜採人員,要及時清理出礦區;對有組織的盜採行為,在清理的同時要及時以無證開採立案查處,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包庇袒護盜採分子、為盜採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予以嚴肅處理。對聚眾鬧事、擾亂勘查作業區生產和工作秩序、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要嚴格追究刑事責任。
三、疏堵並舉,做好省內東部地區民眾的思想工作。從目前情況來看,進入礦區的人員主要來自省內東部地區,特別是化隆縣、循化縣、民和縣、門源縣、湟中縣等地。因此,西寧市、海東地區、海北州等地區要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引導民眾通過合法渠道增加收入,勸阻說服民眾不跟風、不盲目前往資源所在地違法盜採或參與盜採,並影響和帶動周圍民眾不參與此類違法活動。特別要堅決制止個別人有預謀地組織人員進入礦區。
四、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做好維護穩定工作。礦區地處偏遠、交通不便,缺乏基本的生產生活條件,加之崑崙玉礦體出露範圍很小,如放任人員大量湧入,極有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對此,崑崙玉資源所在地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妥善應對,組織公安等部門在礦區周邊主要路口或者在礦區內設立檢查站,維護礦區正常的勘查秩序,嚴格限制無關人員進入礦區。如發現攜帶、運載爆炸物品或者管制刀具等進入礦區的,要及時依法嚴肅處理。
五、加大宣傳力度,充分依靠民眾,維護礦區秩序。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通過在報刊、電視等媒體上發表宣傳文章、通告,在通往礦區的主要路口等重點區域設立警示牌、張貼標語、發放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加大礦產資源保護利用相關政策法規宣傳力度,營造打擊盜採崑崙玉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良好輿論氛圍。要明確勘查單位、當地基層組織履行保護礦產資源的義務與職責,並積極發動當地農牧民民眾依法參與打擊盜採崑崙玉資源違法犯罪行動,形成合力,共同維護好本地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為我省這一稀缺資源的利用和特色產業的發展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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