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體育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體育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目的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體育總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體育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國辦發[2010]23號)、《體育總局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關於深入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體青字[2012]77號),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階段的文化教育工作,打好運動員文化教育基礎
(一)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的運動員文化教育,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要求,與九年義務教育學校緊密結合,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業務領導,保證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質量要求。鑒於青海省體育運動學校已更名為青海省體育職業技術學校,目前,為一所承擔高中階段教育任務的中等職業學校,進行全日制教學。現按國家有關體育類中等職業學校建設標準,對辦學條件加以充實和改善。
(二)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各類公辦青少年業餘學校建設,保證其各項教育將其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保證青海省體育職業技術學校各項教育政策的落實,將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一伙食補助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並根據財力情況逐步加大經費投入,改善辦學條件。各級體育、教育、財政和發展改革委等行政部門要參照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頒布的《中等省業餘體校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令第14號)、《中等省業餘體校設定標準》(體青字[2011]88號)檔案的落實。
(三)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推動本地業餘體校與當地優質中國小共建、聯辦(具體模式可採取省業餘體校與優質中國小互掛牌子、體校教練和學校教師互派等方式);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選派或兼職體校副校長,主管文化教育工作;機構編制部門會同體育、教育、財政等部門根據省體育職業技術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需求等情況,核定教職工編制,合理配備文化課教師,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按照核定的編制為省體育職業技術學校選派文化課教師,文化課教師工資待遇、職稱評聘等享受普通教育學校同等待遇,文化課教師的進修、培訓和業務學習納入教育系統統一規劃;教育行政部門將省體育職業技術學校的教學管理納入教育序列。
(四)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要從實際出發,採用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基礎教育課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研製的運動員基礎教育課程方案、課程標準、質量評價體系和教材,不斷提高運動員文化教育的實際效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招收適齡兒童進行體育等專業訓練的學校和社會組織,要保障招收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五)各級體育行政部門要嚴格依照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的全國青少年教學訓練大綱進行科學系統訓練。根據不同項目和不同年齡階段運動員的訓練規律,合理把握青少年運動員從事專業化訓練的年齡,切實保證文化學習時間。不斷改革和完善青少年競賽體系,青少年比賽時間儘量安排在假期。體育、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的青少年比賽,要進行賽前運動員文化課測試。運動員基礎教育課程測試不達標的,不允許參加比賽。同時,要抓緊研究制訂對文化課測試成績優異運動員的激勵機制。建立運動員進入省優秀運動隊文化測試製度,運動員文化測試成績作為入選省優秀運動隊的入隊條件之一。
(六)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並加強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階段的資源整合工作,建立相應的領導機制。各級體育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參加的運動員文化教育聯席會議制度,針對運動員文化教育工作和存在的問題,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指導、檢查運動員文化教育的各項工作,形成以體育行政部門為主,體育、教育行政部門各負其責的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
(七)省體育職業技術學校為行業部門辦學,由省體育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其中中等職業教育的教學工作由省教育行政部門指導。
(八)制定完善關於加強體育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資源整合、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的法規制度。對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制定的有關少年兒童體育學校、省體育職業技術學校文化教育準入標準和管理、考核辦法,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為文化教育和訓練競賽的相互促進、協調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九)省教育、體育行政部門要共同制定下發《運動員文化教育督導檢查辦法》,辦法中要明確職責任務、檢查標準、處罰規定等內容。各級教育、體育等部門要組成聯合督導檢查小組,定期指導、檢查、督促省業餘體校、優秀運動隊文化教育貫徹落實工作,對違反有關制度和管理辦法的行為,要堅決糾正並對學校、相關訓練單位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二、拓寬省體育職業技術學校運動員培養輸送渠道,為運動員就學、就業創造條件
(十)各級體育和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競技體育後備人才的選拔、培養和輸送工作,省體育局要修訂各運動項目選才標準,在科學選才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起符合體育人才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的育才體系。
(十一)鼓勵省體育職業技術學校的畢業生通過普通高校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和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等單獨或統考形式,進入高等學校學習。青海師範大學、青海民族大學的單獨招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省體育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鼓勵引導高職院校招收省體育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
(十二)積極發展高等體育職業技術教育,開展運動員職業轉崗和職業培訓工作。將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內容納入省體育職業技術學校運動員文化教育必修課程。青海省體育職業技術學校的學生,如在本領域無發展前途,可在校兩年後分流到其它職業技術學校,培養具有一定體育職業技能,又有其他社會需要的專業人才。
三、發揮省優秀運動隊運動員文化教育的示範作用,抓好運動隊的文化學習
(十三)省體育局成立運動員文化教育管理委員會,加強省優秀運動隊文化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發揮省優秀運動隊運動員文化教育的示範和輻射作用。各體育訓練單位要明確專門部門,配備專職人員,做好運動員文化學習的組織實施、協調和督促工作。要以省體育職業技術學校為依託,在多巴國家高原體育訓練基地建設運動員網路遠程教育系統,實現運動員文化教育資源共享,不斷提高省優秀運動隊運動員的綜合素質。
(十四)鼓勵符合條件的省優秀運動隊運動員進入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高等學校學習(運動水平達到二級以上);各州地市縣中專學校招收符合條件的本地業餘體校學生入學(運動水平在二級和三級運動員之間),要建立符合運動員教育特點的彈性學制和學分制,開發和設定適合體育人才培養的專業和課程,配備高水平師資隊伍,利用多種教育手段切實提高教學質量。鼓勵高校與省優秀運動隊建立“教體聯辦”關係,高等院校要重視運動員的課程學習,體育部門要保證優秀運動員文化教育時間,為運動員在役和退役完成學歷教育創造條件,不斷提高運動員學歷教育質量。各體育訓練單位要積極探索和豐富新的教學手段,鼓勵運動員通過成人教育、遠程教育等方式靈活接受高等教育。省體育局要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運動員向國家申請助學金。體育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落實現行的優秀運動員免試入學政策。
(十五)建立省優秀運動隊文化教育協調運行機制。省體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體育總局規劃,組織實施、檢查指導運動隊文化教育工作。要主動支持運動員的文化學習,妥善解決運動員文化學習中的有關問題。各級運動隊要進一步加強科學訓練,合理安排運動員的訓練時間和文化學習時間。
四、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各項激勵和保障政策,切實維護運動員切身利益
(十六)省體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對運動員的有效激勵,建立與崗位責任、風險和業績相掛鈎的激勵機制。發揮工資政策的導向作用,結合事業單位收入分—8—配製度改革,進一步完善運動員收入分配製度。
(十七)運動員及其所在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險,建立運動員社會保險基礎檔案,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確保運動員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自2013年起,省優秀運動隊在役和退役尚未安置運動員全員參加養老等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按國家和省規定比例由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省財政廳要將單位所繳納比例納入省體工一、二大隊年度預算,按預算單位性質予以核定。在役和退役運動員正式入隊後有關養老等社保繳費不足以規定年限的,按社會保險繳費政策在今後進行補繳。今後運動員退役後,參照鄰近省份獲取一定的退役或自主擇業的經濟補償金,然後走向社會實行自主擇業,單位不再負責其工作安排。
省體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針對運動員的職業特點,完善工傷保險管理和保障機制。凡參加工傷保險的運動員,在訓練和比賽中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經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生活護理等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尚未將運動員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要採取積極措施,確保將運動員於2012年底前參加工傷保險。
將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前已確認因工致殘並按有關規定鑑定傷殘等級運動員、教練員納入工傷保險統一管理,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有關待遇。
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及時調整勞動能力鑑定專家庫,吸收部分運動醫學專家,做好運動員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十八)完善運動員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根據運動員傷病特點和運動訓練、競賽的特殊性,有條件的地方可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為運動員建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加大保障力度。各級政府要積極支持體育訓練單位開展運動康復服務,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可以按規定申請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定點。
(十九)科學規範訓練,強化運動性傷病防治措施,切實做好運動性傷病的預防工作。要按照一定比例配備運動隊隨隊醫務人員,建立優秀運動員健康檔案,把運動性傷病的防治工作納入優秀運動隊、教練員、醫務人員的考核內容。省體育行政部門要完善運動員康復中心設施,加強傷病防治機構和隊伍建設。
五、構建和完善運動員職業轉換社會扶持體系,幫助運動員順利實現職業轉換
(二十)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將退役運動員納入當地促進就業公共政策範疇,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積極為運動員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服務。符合條件的運動員,可按規定享受職業介紹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就業困難運動員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鑑定(限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制度的特殊工種)、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可按規定享受一次性職業技能鑑定補貼。
(二十一)各級體育、教育行政部門要為退役後有意願從事體育教師工作的退役運動員獲取教師資格創造條件,做好退役運動員獲得體育教師資格培訓、資格考試和資格認定工作。切實提高運動員擔任體育教師的素質與能力。
在同等條件下,體育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優先聘用取得優異成績的退役運動員,教育事業單位招聘體育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優先聘用專業對口且取得優異成績的退役運動員。
六、加大宣傳力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實效
(二十二)各級體育、教育行政部門要綜合分析舉國體制和市場機制的優勢,要以運動員全面發展為前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體教結合,整合資源,統籌規劃,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實踐,努力構建符合體育人才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充滿活力和可持續發展的體育人才培養體系。
(二十三)各級體育行政部門要繼續加大政策宣傳力度,使廣大體育工作者和運動員充分認識到建設體育強國的重要性、緊迫性,充分認識到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的必要性、長期性和艱巨性,確保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各項政策落實取得實效。
(二十四)各級政府要成立運動員教育保障服務機構,專門負責運動員的教育保障工作,有關編制部門在編制配製上給予支持。教育部門和財政部門要保證運動員教育和保障專款的落實,省體育局可按規定程式成立體育基金會,接收社會捐贈設立運動員保障基金,加大力度做好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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