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進一步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實施意見

文山州人民政府於2023年7月7日印發文山州進一步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實施意見,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山州進一步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3年7月7日
  • 實施時間:2023年7月7日
  • 發布單位:文山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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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體育工作的重要論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體育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雲政辦發〔2011〕183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建設體育強省的意見》(雲政辦發〔2020〕47號)精神,結合文山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加強文化教育,築牢運動員文化教育基礎
(一)保證運動員文化教育質量。高度重視運動員的文化教育工作,建立以州、縣(市)兩級教育體育行政部門所屬普通中國小為主體的業餘訓練和文化教育體系,積極研究、探索、創新業餘訓練和文化教育模式,鼓勵各訓練單位以及訓練單位附近的中國小為運動員接受基礎教育提供優質服務,保證所有的適齡運動員依法接受文化教育並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質量要求。
(二)建立科學合理的教育模式。州、縣(市)兩級教育體育部門從實際出發,採用符合運動員文化教育特點的基礎教育階段課程方案、課程標準、質量評價體系等。堅持科學選材、科學訓練和系統訓練的原則,嚴格按照青少年成長規律和不同項目運動員成才規律,在合理、科學安排訓練量和訓練強度的同時,努力推動文化學習和運動訓練有機結合,保證運動員文化學習時間。不斷改革和完善青少年競賽體系,比賽時間儘量安排在節假日,競賽內容應符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點。
(三)抓好運動員入隊和參賽的文化測試工作。州級運動隊和各級業餘體校選招運動員須將文化學習成績作為考核指標之一,文化課成績達不到規定要求的運動員不得進行試訓、錄取;在訓運動員文化課學習達不到一定要求,取消參賽資格直至勸退出運動隊。
(四)做好專業教練員的引進。根據《加強和改進新時代文山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文發〔2022〕3號)等相關政策要求,結合全州競技項目開展、專項技能人才、年齡結構特點等,暢通優秀教練員人才引進機制體制,為提升全州運動員綜合能力提供人才服務保障。
二、深化體教融合,拓寬運動員培養渠道
(五)探索業餘訓練多種模式。推進體校改革,加強縣(市)級體校建設,完善各級體校職能,配備複合型教練員保障團隊。鼓勵各類普通學校在全面加強學生體育鍛鍊的同時與各級體校聯建,設定體育教練員崗位;鼓勵體校、具有資質的俱樂部教練員參與中國小體育課教學和課後服務,因地制宜開展特色訓練,為學生提供專項運動技能培訓服務,並按規定領取報酬。
(六)加強後備人才隊伍建設。堅持“走出體校辦體育、走進學校辦體育、到社會辦體育”原則,州、縣(市)教育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扶持,逐步建成一批優秀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校點和社會培養基地,培育一批具有體育教學傳統項目和優勢品牌的特色學校(基地),形成“校園為基礎、體校建陣地、社會作補充”的培養體系。
(七)建立體教融合工作評先制度。州、縣(市)教育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完善表揚和獎勵措施,對承擔課餘體育訓練任務、培養和輸送優秀體育後備人才有貢獻的體育教師、參加省級及以上比賽取得優異成績運動員所在班級的班主任、積極開展體教融合工作並取得優異成績的學校和個人,予以表揚獎勵。
三、完善激勵措施,維護運動員切身利益
(八)加大運動員保障經費投入。將運動員保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包括培養競技體育人才所需的選材費、訓練費、一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生化檢測補助費、服裝費、參賽綜合補助費和相關人員素質提升經費等,並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逐年增加。
(九)強化運動性傷病防治。體育訓練單位加強體育運動醫療專業機構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隊醫(校醫)、康復人員及設備器材;堅持科學訓練,加強運動性傷病預防工作,減少運動性傷病發生;加強對運動員傷病預防知識教育,普及各項目訓練中運動性傷病預防和治療知識;建立州級運動隊體檢制度和運動員健康檔案,掌握運動員身體健康狀況;根據運動員訓練和比賽特點,為運動員購買基本意外傷害保險和醫療保險。
(十)完善優秀運動員入學機制。
1.幼稚園和國小階段。一是對於身體機能指標突出,具有培養前途的學齡前兒童,在幼稚園大班下學期時(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當年符合進入國小階段學習的)可由學校進行推薦,經縣(市)級教育體育行政部門對其運動能力進行定量分析並作出評價預測,符合條件並經監護人同意後可選擇所在縣(市)城區國小就讀;二是對於運動能力特別優秀且被州級運動隊選中的小學生運動員,進入州府所在地就讀國小需經州級教育體育行政部門對其運動能力進行定量分析並作出評價預測,符合條件並經監護人同意後可轉入文山市城區相應的國小就讀。
2.國小升國中。在國小階段畢業前三年內參加中小學生運動會,即:文山州學生(青年)運動會及雲南省青少年U系列競賽成績優異的運動員,被州級運動隊選中,且願意繼續從事競技體育訓練的,為方便訓練和學習,根據運動員自願,並經其監護人同意,可優先安排在州內相應的中學就讀。
3.國中升高中。在國中階段參加雲南省運動會(青少年組)或雲南省青少年年度錦標賽、冠軍賽:獲單項前三名的運動員和集體項目前三名的隊員,參加考試後按志願錄取進入州內普通高中就讀;獲單項(集體)第四至第六名的運動員或取得國家二級以上(含二級)運動員稱號的優秀運動員,經州教育體育局審核批准,按照考生當年報考普通高中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50%的標準錄取。
4.高中升大學。按國家和省的相關政策執行。
(十一)落實優秀運動員就業保障措施。
1.對代表文山州參加2022年雲南省第十六屆運動會(青少年組)及之前歷屆省運會(青少年組)獲單項和集體項目前三名的文山籍運動員,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在就業時享受以下政策:獲得第一名的運動員給予指令性安置到事業單位就業;獲得第二、第三名的運動員參加全州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給予筆試加分,第二名加40分,第三名加30分;選擇自主就業的運動員,由州級財政一次性按第一名(金牌)6萬元、第二名(銀牌)4萬元、第三名(銅牌)2萬元發給自主就業費。
2.對代表文山州參加雲南省第十七屆運動會(青少年組)及之後歷屆省運會(青少年組)獲單項和集體項目前三名的文山籍運動員,年齡在25周歲以下,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提供就業支持。符合就業支持條件,經省級訓練單位招聘後,未達到省級政策安置的退役運動員,就業支持年齡可放寬至30周歲。其中:對獲得第一名的文山籍運動員由其戶籍所在縣(市)採取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進入事業單位;對獲得第二名和第三名的文山籍運動員,由其戶籍所在縣(市)教育體育部門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單列崗位進行招聘(原則上為教練員和體育教師),運動員就業招聘工作併入全州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統一組織實施。對不願意到事業單位就業或參加單列崗位招聘後仍未被錄取到事業單位的可選擇自主就業,由州級財政一次性按第一名(金牌)15萬元、第二名(銀牌)10萬元、第三名(銅牌)5萬元發給自主就業費。
(十二)拓寬就業渠道。鼓勵運動員到高校深造學習,通過
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就業,享受自主擇業有關政策;鼓勵運動員創建體育經營實體或者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業的享受一次性自主擇業經費補償,並按照規定享受國家和雲南省的相關自主創業扶持政策。
四、加強組織領導,提高工作實效
(十三)健全機構。成立文山州運動員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州人民政府分管教育體育工作的副州長擔任組長,成員由州委編辦、州教育體育局、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財政局、州公安局等部門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分析形勢,總結工作,研究解決重點和難點問題。
(十四)形成合力。進一步明確部門在做好運動員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中的職責,形成各司其責、密切配合工作格局。州、縣(市)教育體育局按照職責做好日常管理的牽頭工作,編辦、人社、財政、公安等部門主動關心和積極支持,共同做好深化體教融合,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各項保障工作的落實。
五、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州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文山州優秀運動員升學就業辦法》(文政發〔2005〕9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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