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青海省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財政廳《青海省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1-00024
  • 文  號::青政辦[2011]31號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1/3/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我省彩票公益金籌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監督機制,根據《彩票管理條例》、《財政部關於印發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07〕83號)精神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彩票公益金是指從彩票發行銷售收入中按規定比例提取、留歸我省使用,專項用於全省社會福利、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的資金。
第三條 彩票公益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按政府性基金管理辦法,編制專項預算並納入基金預算管理,先收後支,專款專用,結餘結轉下年繼續使用,不得用於平衡一般預算。
第四條 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徵收全省彩票公益金,匯總編制彩票公益金年度收支預算和決算、審定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辦理彩票公益金撥付手續、監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彩票公益金年度預算和決算,組織項目實施,監督資金使用。
第二章 公益金籌集和分配
第五條 彩票公益金包括:
(一) 按規定比例從彩票銷售收入中提取的彩票公益金留歸地方使用部分;
(二) 上級財政撥入的彩票公益金;
(三) 逾期未兌獎的獎金;
(四) 按規定應納入彩票公益金管理的其他資金。
第六條 上繳中央財政的彩票公益金,按財政部有關規定,由財政部駐青海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負責徵收。
第七條 上繳省級財政的彩票公益金,由省財政廳負責徵收,省級彩票機構應於每月15日前將上月提取的彩票公益金足額繳入省級財政國庫,同時將繳款憑證複印件送省財政廳備查。
第八條 省財政廳應於每年2月底前,完成對上一年度應繳本級財政的公益金的清算和征繳工作。
第九條 上繳省級的彩票公益金,將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分開核算,在省民政廳、省體育局和專項公益金之間,具體按以下比例分配:
(一) 福利彩票公益金納入省民政廳基金預算85%,專項公益金15%。
(二) 體育彩票公益金納入省體育局基金預算85%,專項公益金15%。
(三) 省民政廳和省體育局用於安排社會福利事業和體育事業
項目中助殘資金原則上不低於本部門使用公益金總額的10%;專項公益金由省政府統籌安排使用,主要安排用於福利和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
第十條 上級財政部門撥入的彩票公益金和應納入彩票公益金管理的其他資金,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分配和安排使用。
第三章 公益金使用範圍
第十一條 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彩票公益金年度使用計畫,並組織項目實施,監督資金使用。
第十二條 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其使用範圍如下:
(一) 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革命傷殘軍人等特殊群體服務的社會福利事業;支持社區服務,資助社會福利事業單位,開展其他社會公益、慈善事業,優先資助貧困地區和災區的社會公益事業;
(二) 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設施維修和更新改造;
(三) 社會公眾關注、有利於弘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能體現扶弱濟困宗旨的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對有特殊困難的人群給予專項資助。
第十三條 用於體育事業的彩票公益金,其使用範圍如下:
(一)開展全民健身活動,主要用於民眾性體育活動國民體質監測和培訓社會體育指導員等項開支;
(二)彌補大型體育運動會比賽經費不足,主要用於國際、全國和我省最高級別的大型綜合性運動會及重大國際單項體育比賽;
(三)新建和維修體育設施,主要用於大眾體育設施及專業體育比賽、訓練場館的新建和維修;
(四)體育扶貧工程,主要用於支持貧困地區體育事業發展支出。
第十四條 集中統籌的彩票專項公益金,其使用範圍如下:
(一)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建設與維護;
(二)貧困地區社會公益事業發展和設施建設;
(三)社會慈善事業;
(四)其他社會公益事業。
第四章 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第十五條 彩票公益金根據當年籌集、次年使用、專款專用、餘額結轉的原則,按照項目實行專項管理,不得切塊分配使用。
第十六條 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彩票公益金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制定項目建設規劃和階段性實施方案,實行項目庫管理,並做好項目申報前的準備工作。
第十七條 用於民政部門和體育部門的彩票公益金納入部門基金預算,並嚴格按照《青海省省級項目支出預算編制管理辦法》的規定,按以下程式管理和使用:
(一) 省財政廳每年按規定比例核定用於社會福利事業和體育事業的彩票公益金預算規模,民政和體育部門按照規定的使用方向以及要求申報項目,申報的項目要編入項目庫,年度確定的項目,納入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按照規定的預算管理程式批覆執行;
(二) 財政部門根據批覆的年度社會福利、體育和殘疾人事業彩票公益金收支預算,負責撥付資金和監督資金的使用管理,民政、體育部門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和管理。
第十八條 用於其他專項公益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按以下程式審批:
(一) 擬申請使用彩票公益金的部門或單位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向省財政廳提交彩票公益金項目申請報告,經省財政廳審批後下達,重大項目報省政府審批。
(二) 經省政府或省財政廳批准後,由省財政廳向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門或單位批覆項目預算,並納入部門基金預算或省級補助州、地、市支出預算,按預算管理規定下達。
(三) 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門或單位,根據省財政廳批覆的項目預算,組織實施和管理。
第十九條 申請使用公益金的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方針政策;
(二)符合彩票公益金使用方向和範圍;
(三)符合當地政府確定的社會公益事業發展工作重點;
(四)申請項目有明確的項目目標,組織實施計畫和科學合理的項目預算,並經過可行性研究和論證。
第二十條 申請公益金項目需上報以下材料:
(一)項目申請函。申請函應說明項目總投資額,擬利用公益金金額,配套資金來源等情況;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意見;
(四)其他需要報送的材料。
第二十一條 用彩票公益金資助的項目,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按照政府採購程式辦理。
第二十二條 彩票公益金項目使用預算一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整。因特殊原因形成的項目結餘資金,經財政部門批准後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第二十三條 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門或單位應在每年3月底前,按規定向省財政廳報送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況。具體包括:
(一) 項目組織實施情況;
(二) 項目資金使用和結餘情況;
(三) 項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四)省財政廳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條 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建設期原則上不得超過2年,凡確定納入資助的項目,應當如期完成,並符合國家規定的建設標準。
第五章 公益金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彩票公益金資助的基本建設項目、設施、設備、及各類社會公益活動,應按民政部門、體育部門和其他部門劃分,分別以“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體育彩票”和“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的標識在顯著地方明示。
第二十六條 省財政廳應於每年4月底前按照規定向省政府提交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內彩票公益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報告;於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告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內彩票公益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七條 彩票發行機構應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彩票公益金,不得拒繳、拖欠、截留、擠占、挪用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八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彩票公益金籌集、分配、使用的監督和管理,保證彩票公益金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和專款專用。
第二十九條 彩票公益金的使用部門或單位,必須按批准的項目預算執行,任何部門或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截留彩票公益金,不得擅自調整、改變彩票公益金使用項目。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拒繳、拖欠、截留、擠占、挪用彩票公益金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公布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牴觸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