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善後章程

青海善後章程,清朝約束青海蒙、藏諸族的措施。清道光二年(1822),清軍征討黃河以北藏族後,陝甘總督長齡奏準立此善後章程,規定:蒙古人須著蒙古服飾,不準易藏族衣帽,詭混搶劫;嚴查蒙、藏歇家(貨店),禁奸徒於偏僻處開店舍,私充歇家,勾引蒙、藏族,接濟盜匪;循化、貴德等處藏族人戶眾多,無從稽查,選立千、百戶頭目,以資約束;令循化、貴德等地窮苦無牲畜藏族墾種田地;不準奸商夾硫磺烙硝私往藏地售買。以此種種措施限制約束蒙藏各族的行動,藉以維護清廷對當地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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