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梅才仁

青梅才仁,治多縣扎河鄉瑪賽村村委會主任。
治多縣扎河鄉瑪賽村幹部挪用扶貧資金問題。青梅才仁在任瑪賽村村委會主任期間,從集體經費中取走1.15萬元,其中1500元用於發放卸任村幹部慰問金和村會計獎勵金,剩餘1萬元據為己有。該村在舉辦文化活動時,經青梅才仁建議,與村幹部崇布松保、達登才仁尼瑪、哇西巴青、仲巴文德共同商議,從扶貧資金中提取6.48萬元,作為活動經費。年底,縣扶貧局要求將扶貧資金髮放給牧民時,青梅才仁又與崇布松保、達登才仁尼瑪、仲巴文德商議,從合作社啟動資金中取出6.48萬元,用來墊付被挪用扶貧資金。2017年3月,青梅才仁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餘4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青海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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