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2023年汽車以舊換新實施細則》是青島市商務局會同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研究制定的細則,細則有效期截至2024年6月3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2023年汽車以舊換新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3年
- 發布單位:青島市商務局會同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失效時間:2024年6月30日
細則發布,細則全文,
細則發布
2023年,《青島市2023年汽車以舊換新實施細則》發布,提出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個人消費者將本人名下青島號牌老舊乘用車報廢或轉出山東省,並在青島購買乘用車且完成機動車登記的,新購乘用車10萬元(含)至20萬元(不含)每輛補貼3000元,20萬元(含)以上每輛補貼6000元。購車金額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中的價稅合計數為準。
細則全文
具體申領條件如下:
(一)青島號牌老舊乘用車需在2023年8月1日前已登記在本人名下,並在青島市內進行報廢回收或轉出山東省。轉出山東省包括車輛變更登記至山東省外或轉讓登記至山東省外的情形,政策實施期間僅完成出售但未轉出山東省的老舊乘用車不列入補貼範圍,轉出山東省的判定以公安車管系統數據為準。
(二)報廢或轉出時間在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報廢回收時間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時間為準;轉出時間以公安車管系統為準。
(三)新購乘用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日期應在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發票開具單位是已參加前期2023年“億惠青島駕享生活”汽車消費活動的青島市汽車銷售企業。
(四)新購乘用車需在青島市登記上牌。
(五)消費者提交的材料符合本細則規定,上傳及修改滿足相應時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