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郵輪旅遊高質量發展扶持措施

《青島市郵輪旅遊高質量發展扶持措施》是青島市發布的檔案。

2023年3月27日下午,山東郵輪旅遊發展論壇在青島舉辦。會上,青島市政府副市長趙燕發布了《青島市郵輪旅遊高質量發展扶持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郵輪旅遊高質量發展扶持措施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27日
  • 發布單位:青島市政府
近年來,青島市將郵輪產業作為重點發展方向,充分發揮沿海資源和產業優勢,聚焦關鍵領域和重點環節,推動郵輪經濟高質量發展。日前青島市出台了新一輪郵輪旅遊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共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訪問港客源獎勵。對來青運營訪問港航線的郵輪公司或包船企業,按自然年度統計入境或入港的郵輪遊客人數,入境郵輪遊客給予200元/人補貼,入港郵輪遊客超過2000人(含)的給予100元/人補貼。
二是始發港客源獎勵。對招徠遊客從青島郵輪母港出境或離港的郵輪公司或包船企業,按自然年度累計乘郵輪出境或離港遊客人數,2000人(含)至5萬人的,給予200元/人補貼;5萬人(含)以上的,給予300元/人補貼。
三是郵輪常態化運營獎勵。每年自青島始發的郵輪(含轉港)以10個航次為獎勵起點,在實施遊客人數獎勵的基礎上,對於運營國際郵輪航線且郵輪噸位數在7萬總噸位以下的,每滿10個航次給予50萬元補助,運營滿30個航次及以上的,給予200萬元補助;對於運營國際郵輪航線且郵輪噸位數在7萬總噸位(含)以上的,每滿10個航次給予80萬元補助,運營滿30個航次及以上的,給予300萬元補助;對於運營國內郵輪航線(含無目的地海上游)每滿10個郵輪航次,給予20萬元補助,運營滿30個航次及以上的,給予100萬元補助。
四是購買郵輪運營獎勵。對本政策有效期內購買郵輪,且在本市區域內依法註冊登記的企業,將青島作為郵輪始發港,經營2年以上,且每年不少於50個航次,經審核達到要求後,按照出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新建造郵輪最高不超過1億元;二手郵輪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五是首航和首訪獎勵。自2023年1月1日起,對第一家以青島郵輪母港作為始發港運營航線的郵輪公司或包船企業,第一家引進國際郵輪載客來青訪問的郵輪公司、旅行社或船代等企業,均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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