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關於開展“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和加強制度建設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車輛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以下簡稱“三公”經費)管理,整治“三公”經費開支過大,有效控制行政運行成本,現就加強“三公”經費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市直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區(市)財政局:
根據市委關於開展“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和加強制度建設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車輛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以下簡稱“三公”經費)管理,整治“三公”經費開支過大,有效控制行政運行成本,現就加強“三公”經費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強化“三公”經費預算管理
對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公用經費和專項業務費(含“三公”經費),從2013年起壓縮5%,以後年度不再恢復安排。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財政部門批覆的支出預算,嚴禁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三公”經費支出,也不得從財政安排的專項支出和專項資金中安排用於 “三公”經費開支。 要從嚴從緊控制本部門、本單位的“三公”經費規模,確保“三公”經費只減不增。
二、進一步規範“三公”經費支出管理
各部門、各單位不得報銷任何超範圍、超標準以及與相關公共無關的費用。不得以會議和培訓名義列支公務接待費用,嚴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所屬單位和有業務關係的單位轉嫁接待費用。嚴格實行公務卡結算制度,對列入公務卡強制消費目錄的支出項目,一律不得通過現金支付。
三、進一步推進“三公”經費公開工作
各部門、各單位要在今年公開2013年“三公”經費預算的基礎上,做好2013年“三公”經費決算和以後年度“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工作,要完善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推進單位財務內部公開,將財務收支情況置於民眾的監督之下。從2014年起,各區(市)要全面公開“三公”經費預決算情況。
四、進一步加大“三公”經費監察力度
財政部門會同其他職能部門,加強對“三公”經費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審計。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一經發現,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並追回相應財政資金。
各區(市)財政部門,要參照市級作法,制定本區(市)加強“三公”經費管理的具體辦法,於2014年1月10日前報市財政局備案。
根據市委關於開展“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和加強制度建設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車輛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以下簡稱“三公”經費)管理,整治“三公”經費開支過大,有效控制行政運行成本,現就加強“三公”經費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強化“三公”經費預算管理
對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公用經費和專項業務費(含“三公”經費),從2013年起壓縮5%,以後年度不再恢復安排。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財政部門批覆的支出預算,嚴禁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三公”經費支出,也不得從財政安排的專項支出和專項資金中安排用於 “三公”經費開支。 要從嚴從緊控制本部門、本單位的“三公”經費規模,確保“三公”經費只減不增。
二、進一步規範“三公”經費支出管理
各部門、各單位不得報銷任何超範圍、超標準以及與相關公共無關的費用。不得以會議和培訓名義列支公務接待費用,嚴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所屬單位和有業務關係的單位轉嫁接待費用。嚴格實行公務卡結算制度,對列入公務卡強制消費目錄的支出項目,一律不得通過現金支付。
三、進一步推進“三公”經費公開工作
各部門、各單位要在今年公開2013年“三公”經費預算的基礎上,做好2013年“三公”經費決算和以後年度“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工作,要完善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推進單位財務內部公開,將財務收支情況置於民眾的監督之下。從2014年起,各區(市)要全面公開“三公”經費預決算情況。
四、進一步加大“三公”經費監察力度
財政部門會同其他職能部門,加強對“三公”經費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審計。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一經發現,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並追回相應財政資金。
各區(市)財政部門,要參照市級作法,制定本區(市)加強“三公”經費管理的具體辦法,於2014年1月10日前報市財政局備案。
青島市財政局
2013年12月25日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