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財政局,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備案審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島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青島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青島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

青島市財政局貫徹黨中央關於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青島市財政局局長:李紅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財政局
  • 外文名:Qingdao Municipal Bureau of Finance
  • 現任領導:李紅兵
  • 行政級別:正局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執行,擬訂有關政策和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區(市)以及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負責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市財政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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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研究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市稅收政策管理。提出地方性稅收立法計畫建議,擬訂稅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以及實施辦法,擬訂市級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組織開展稅收保障工作。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推動建立“市場主導、專業運作”的基金管理模式。按照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七)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市級財政專戶以及專戶資金。負責市級總預算會計核算。牽頭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八)負責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制定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制定全市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以及有關限額標準、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負責對政府採購活動以及政府採購各當事人的監督管理。
(九)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履行市級國有文化資產出資人職責,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制定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制定企業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一)負責監督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參與擬訂市級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市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對口支援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三)負責擬訂財政支農、財政扶貧等相關領域財政政策,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十四)負責擬訂全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政策並組織實施。統一管理政府外債,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工作。負責財稅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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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會計制度,培育、引導、扶持相關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按照規定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財政領域的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等工作。負責政府引導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擬訂相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七)負責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組織推進全市財政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提高服務效能。
1、強化財政巨觀調控職能。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加強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巨觀研究和有關財政制度政策設計,強化對財政經濟數據的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增強財政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市與區(市)收入劃分,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深化市級預算管理改革,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
按照分工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加強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履行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推動建立“市場主導、專業運作”的基金管理模式。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稅收制度改革措施。
3、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規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機要保密、安全應急、值班管理、檔案管理、信訪輿情、建議提案辦理、對外聯絡、信息化建設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研究提出貫徹市委財經工作重大部署的具體建議。組織開展財稅政策調研和財政工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改革意見和政策建議。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工作。承擔深化財稅改革相關協調工作。
(三)綜合處。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牽頭組織全市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海域海島、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擬訂政府購買服務政策和制度,牽頭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四)法規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審核其他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法治財政建設和財政普法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等相關工作。組織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推進財政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財政領域政務服務標準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
(五)稅政處。組織起草稅收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以及實施辦法,提出稅制改革和有關稅收政策建議,承擔市級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管理工作。開展稅源調查分析。組織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稅收保障工作,參與擬訂、完善稅收征管政策措施,承擔市財源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預算處。研究提出全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全市中期財政規劃。組織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和批覆等工作。組織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決算。提出增收節支、平衡預算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承擔預算單位基本支出預算編審和基本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市對區(市)轉移支付工作。組織預算績效評估和預算績效評價結果套用工作。研究提出有關重點功能區財稅體制方案並組織實施。
(七)預算績效管理處。研究擬訂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制度、政策和辦法,牽頭建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承擔預算績效管理標準化建設工作,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責任和激勵約束機制,以及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管理和專家諮詢工作機制。組織實施市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牽頭開展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績效信息公開等工作。
(八)國庫處。組織預算執行、監控以及分析預測。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承擔市級總預算會計核算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擬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級財政國庫。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市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專戶和專戶資金。承擔市級財政國庫資金調度、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組織編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承銷有關工作。
(九)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擬訂政府採購政策和制度,擬訂全市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以及有關限額標準。承擔市級單位政府採購計畫、契約備案和採購方式審批、採購進口產品審核工作。承擔政府採購信息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評審專家管理等工作,組織對集中採購機構的監督檢查和定期考核等工作。承擔對政府採購活動以及政府採購各當事人的監督管理。
(十)市場配置促進處(掛工商貿易處牌子)。研究擬訂財政資金市場化配置的政策措施,更好發揮財政資金槓桿放大作用。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市場監管、大數據、民營經濟、軍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工商貿易等領域財政政策,參與擬訂相關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牽頭負責財政領域招商引資相關工作。
(十一)經濟建設處。承擔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擬訂經濟建設等領域財政政策,參與擬訂相關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管理基本建設有關項目資金。擬訂市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參與協調重大自然災害恢復重建。
(十二)行政政法處。承擔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政法等領域財政政策,參與擬訂相關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統一著裝管理有關工作。牽頭負責財政領域招才引智相關工作。
(十三)科技教育處。承擔科技、教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擬訂科技、教育等領域財政政策,參與擬訂相關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四)文化處。承擔宣傳、文化和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體育等領域財政政策,參與擬訂相關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承擔市級國有文化資產出資人職責,負責所監管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社會保障處。承擔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擬訂社會保障等領域財政政策,參與擬訂相關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
(十六)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海洋發展、園林和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擬訂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等領域財政政策,參與擬訂相關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十七)農業農村處。承擔水務、農業農村、扶貧、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擬訂農業農村等領域財政政策,參與擬訂相關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財政領域對口支援和扶貧工作。擬訂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加強鄉鎮財政建設。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涉農補貼管理工作。
(十八)資產管理處。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領域財政政策,參與擬訂相關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承擔國企國資改革相關工作。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管理,匯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擬訂企業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 負責企業財務信息管理與統計分析。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市財政局履行有關國有資產(資本)出資人職責的管理制度和辦法。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
(十九)金融處。承擔地方金融監管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擬訂金融等領域財政政策,參與擬訂相關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擬訂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承擔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制度並實施監督管理。擬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引導基金管理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市場主導、專業運作”的基金管理模式。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二十)政府債務管理處。擬訂全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政策和辦法。負責全市政府債務限額管理,編制政府債務計畫並分類納入預算管理,承擔地方政府債務還本付息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外債有關管理工作。擬訂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的政策措施,評估、預警和監控全市各級政府債務風險狀況。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的信息披露、項目確定等工作。承擔政府融資平台政府債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會計處。組織實施各類會計制度。提出會計改革和規範管理的政策建議,擬訂有關政策和制度。按照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擬訂會計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計高端人才的選拔、培養和跟蹤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按照規定指導和監督資產評估機構業務工作,培育、引導、扶持相關行業協會發展,負責有關行業黨建工作。
(二十二)財政監督處。監督財稅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擬訂財政內部審計工作制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制定財政內部控制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牽頭配合有關部門對市級財政的審計、檢查等工作並組織整改落實。
(二十三)組織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離退休工作處。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行政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6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7名(含總會計師1名、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工作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8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市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青島市財政局局長:李紅兵
青島市財政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偉、曹彥平、王振海、鞠立果
青島市財政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李詩華
青島市市直企業監事會主席:杜雲煙
青島市財政監督檢查局局長:丁莉萍
青島市財政局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主任:王偉
青島市財政局副巡視員:李重春
青島市財政國庫支付局局長:劉立佳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同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6日起施行。

辦公地址

青島市市南區寧夏路208號。
青島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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