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民政局

青島市民政局

青島市民政局,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備案審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島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青島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青島市民政局(以下簡稱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

青島市民政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青島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民政局
  • 外文名:Qingdao Civil Affair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局級 
  • 現任領導:王哲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承擔中共青島市社會組織綜合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擬訂社會救助政策和相關標準,統籌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
(五)擬訂或者參與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總體規劃等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調處,負責許可權內地名管理工作。
(六)負責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工作。擬訂婚姻登記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負責殯葬行業監督管理。擬訂殯葬管理政策、行業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殯儀館的設立管理,承辦設立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推進殯葬改革。
(八)負責養老服務行業監督管理。統籌推進、督促指導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銷售管理等工作。
(十二)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管理國家以及省、市撥付的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十四)承擔民政領域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相關工作。培育、引導、扶持相關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組織推進民政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
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職責分工

涉及職責分工的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行政執法聯動等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1、與市衛生健康委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起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政府規章草案、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組織起草維護老年人權益的政府規章草案以及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指導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市行政審批局和審批服務事項
劃出部門應當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按照《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組建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改革方案〉的通知》檔案執行。市行政審批局對劃轉的行政許可和相關政務服務事項,依法履行職責,並對行政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履行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牽頭建立完善協調與其他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執法機構的關係,研究解決現場踏勘、審圖驗收等環節的銜接措施。
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應當全方位做好監管工作,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對市行政審批局實施的審批行為和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進行監督,依法確定和調整行政審批實施所需的審批條件、技術標準等審批規範,明確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的要求、規則和限制性規定等,及時調整和完善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嚴格落實監管職責。各部門應當加強銜接配合,決不允許推卸責任、決不允許出現監管空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綜合性文稿起草、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新聞宣傳、安全應急、值班管理、信訪輿情、建議提案辦理、對外聯絡、信息化建設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對口支援和扶貧相關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並指導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市綜合考核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等工作。負責招才引智相關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民政工作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民政綜合性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工作。承擔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治宣傳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執法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推進民政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民政領域政務服務標準化。
(四)規劃財務處。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計畫、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意見。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民政統計工作。
(五)市社會組織管理局(掛市社會組織執法監察局、中共青島市社會組織綜合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區(市)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和促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擔中共青島市社會組織綜合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六)社會救助處。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和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並配合實施。承擔中央以及省、市撥付的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七)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處。擬訂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
(八)區劃地名處。擬訂行政區劃、地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區(市)、鄉鎮(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的審核報批。承擔區(市)、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承擔行政區劃名稱、城市道路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市際、區(市)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註銷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調處。負責許可權內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地名規劃和信息化建設,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審定本市行政區劃、邊界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
(九)社會事務處。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全市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負責殯儀館的設立管理,承辦設立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養老服務處。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招商引資相關工作。
(十一)兒童福利處。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承辦涉港澳台居民、華僑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處。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實施辦法,指導、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工作。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離退休工作處。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行政編制

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8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工作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5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市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序號
姓名
職務
工作分工
1
局領導
王哲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市民政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處、機關黨委(機關紀委)。
2
王振竹
黨組成員、副局長
市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事務處、養老服務處、兒童福利處。分管市救助服務中心、市社會福利院、市兒童福利院、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市殯葬事業服務中心、福彩養老院(市老年公寓)。
3
張屹卿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政策法規處、規劃財務處、社會救助處、區劃地名處、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處、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處。分管市慈善事業發展服務中心、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4
曹勇
一級巡視員
5
趙軍
市慈善總會專職副秘書長
承擔市慈善總會專職副秘書長職責。
6
於子周
副局級領導幹部
分管離退休工作處,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市福利企業服務中心、市社區服務指導中心。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同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17日起施行。

地理位置

地址:青島市延安三路228號民政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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