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智力運動會比賽規程總則

參賽運動員有義務出席由首屆青島市智力運動會組委會和單項體育協會(承辦單位)組織安排的公眾見面會,介紹比賽情況以及接受採訪等,並應積極支持和參與組委會和單項體育協會(承辦單位)組織安排的公益性群體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智力運動會比賽規程總則
  • 地區:青島
  • 項目:圍棋、西洋棋、象棋
  • 舉辦時間 :2010年11月1日至30日
主辦單位,承辦單位,競賽日期和地點,競賽項目,競賽組織和組隊參賽,運動員參賽規定,報名辦法,競賽辦法,錄取名次與獎勵,仲裁和單項比賽裁判,其它,

主辦單位

青島市人民政府

承辦單位

青島市市級機關工委
青島市各相關單項體育協會、俱樂部

競賽日期和地點

2010年 11月 1日至30日在青島舉行,具體比賽地點由各單項運動協會選定。

競賽項目

比賽設圍棋、西洋棋、象棋、橋牌、國際跳棋、五子棋6個大項。各競賽項目的小項設定如下:
(一)圍棋:設五個組別13個小項。
1、少兒組(幼稚園、國小)
少兒A組團體賽、個人賽(國小五、六年級)
少兒B組團體賽、個人賽(國小三、四年級)
少兒C組團體賽、個人賽(國小一、二年級,含幼稚園)
2、企事業單位、大中學校組
個人賽計團體成績
3、國際友人組:個人賽
4、老年組:個人賽
5、個人最強賽
成人組個人賽
青少年男子組(18歲以下)個人賽
青少年女子組(18歲以下)個人賽
(二) 西洋棋:設三個組別16小項。
1、超快棋賽:
男子個人、女子個人(不限年齡)
2、快棋賽:
少年男子團體賽、少年女子團體賽、少年男子個人、少年女子個人、兒童男子團體、兒童女子團體、兒童男子個人、兒童女子個人
3、慢棋:
成人男子團體、成人女子團體;成人男子個人、成人女子個人;駐青外籍人士;混雙組
(三) 象棋:設三個組別14個小項。
1、老年組團體賽、個人賽(1950年12月31日前出生)
2、成人組團體賽、個人賽(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男女運動員)。其中另設高校組和高中組。
3、少兒組團體賽、個人賽。
少兒A組: 國中男、女組
少兒B組:國小男、女組(4至6年級);
少兒C組:國小男、女組(1至3年級)。
(四)橋牌:設四個組別。
1、公開組橋牌團體賽
2、老年組橋牌團體賽
3、公開組橋牌雙人賽
4、混雙組橋牌雙人賽
(五) 國際跳棋:設三個組別23個小項。
1、少兒組
比賽項目:64格、100格
比賽設定:少兒A組(國小五、六年級)
少兒B組(國小三、四年級)
少兒C組(國小一、二年級以及幼稚園大班)
混合團體、男、女個人賽。
2、普通組(除少兒組之外的所有單位、個人均可報名參加)
比賽項目:100格
比賽設定:混合團體、男、女個人賽。
3、外籍友人組
比賽項目:100格或64格男、女個人賽。
(六) 五子棋:設三個組別17個小項。
1、少兒組(幼稚園、國小)
少兒A組(國小五、六年級)
少兒B組(國小三、四年級)
少兒C組(國小一、二年級和幼稚園大班)
男、女團體、男、女個人賽;
2、普通組(除少兒組外的所有愛好者均可報名參加)
團體、男、女個人賽。
3、外籍友人組::男、女個人賽。

競賽組織和組隊參賽

(一)青島市首屆智力運動會競賽組織委員會和有關單項體育協會負責本項目競賽規程的制定、報名審核和競賽組織等工作。本次比賽為青島市最高級別的棋牌比賽。
(二)各單項比賽全市所有棋牌愛好者,外籍在青工作、居住者均可報名參賽。
(三)以各區市教體局、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街道、社區、體育俱樂部等為單位組隊參賽,但必須符合各項目競賽規程的規定。
(四)報名參賽的代表隊,負責組織運動員參加開、閉幕式,負責比賽秩序的維護及賽風賽紀等工作。

運動員參賽規定

(一)參賽運動員應是身體健康的棋牌愛好者。
(二)參賽運動員代表資格必須符合各單項競賽規程的規定。
(三)

報名辦法

報名和報到:
(一)第一次報名:2010年9月10日截止。各參賽單位須將參加的具體項目(包括小項)及參賽人數報比賽組委會各單項組織委員會。
(二)第二次報名:2010年9月25日,本次報名確定參賽的具體項目(包括小項)不得更改。若本次報名參賽的運動員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參賽,可根據各項目規程規定經組委會競賽部批准後,在9月30日前進行更改。若參賽單位對報名參加的項目(小項)無故棄權,取消評選體育道德風尚獎和組織獎資格,為保證比賽有序進行,報組委會批准後,各單項賽事可根據情況收取報名費和比賽保證金。
(三)各單項比賽的裁判員及仲裁委員根據比賽具體時間由各單項競賽組委會組織開展工作。各項目報名辦法以單項比賽規程規定為準。

競賽辦法

(一)執行全國各單項體育協會審定的各項目競賽規則。
(二) 仲裁委員及裁判員由各單項體育協會根據競賽規程、規則的規定推薦提名,由組委會競賽委員會統一審定。輔助競賽人員,根據比賽需求由各單項(承辦單位)體育協會選派。

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各項目團體錄取前6名、個人錄取前8名進行獎勵。參加比賽的人(對、隊)數不足6人(對、隊)的小項,只錄取前3名,不足錄取名次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二)各項目團體前3名頒發獎盃和證書,個人比賽前3名,分別頒發金、銀、銅牌和證書,其餘名次分別頒發證書。
(三)每項比賽原則上不允許出現名次並列。
(四)比賽設“體育道德風尚獎”和最佳組織獎,評選辦法另定。
(五)開展評選“優秀裁判員”表彰活動,評選辦法另定。

仲裁和單項比賽裁判

運動會組委會設立競賽仲裁委員會,由組委會選定人選。各單項比賽裁判長由運動會組委會指定,裁判員由各單項比賽承辦單位選派,報請組委會審定。

其它

(一) 所有參賽者必須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含比賽期間及往返比賽途中)。
(二) 各單項體育協會應根據實際情況,結合項目特點舉辦多種形式的群體活動,推動全民健身活動的廣泛開展。
(三)各代表隊必須具有本單位的隊旗,運動隊的著裝必須統一,亦可由企業冠名或單獨組隊參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