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培育、發展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依法監督社會組織活動,保障合法權益,查處違法行為。承擔中共青島市即墨區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擬訂社會救助政策和相關標準,統籌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指導推進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治理,推動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鎮(街道)服務能力建設。
(五)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的總體規劃,負責行政區域設立、命名、變更的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邊界爭議調處。負責許可權內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
(六)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服務,推進婚俗改革。負責殯葬行業監督管理,承擔經營性公墓和公益性墓地管理指導工作,推進殯葬改革。
(七)負責養老服務行業監督管理。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
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九)參與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一)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管理上級劃撥的民政事業經費,並監督使用。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十三)承擔民政領域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相關工作。培養、引導、扶持相關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職責分工
涉及職責分工的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行政執法聯動等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1、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貫徹落實維護老年人權益的政府規章,擬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指導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區行政審批局和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應當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按照《中共青島市即墨區委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青島市即墨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組建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檔案執行。
區行政審批局對劃轉的行政許可和相關政務服務事項,依法履行職責,並對行政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牽頭建立完善協調與其他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執法機構的關係,研究解決現場踏勘、審圖驗收等環節的銜接措施。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要全方位做好監管工作,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對區行政審批局實施的審批行為和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進行監督,依法確定和調整行政審批實施所需的審批條件、技術標準等審批規範,明確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的要求、規則和限制性規定等,及時調整和完善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嚴格落實監管職責。各部門要加強銜接配合,決不允許推卸責任、決不允許出現監管空白。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信息宣傳、機要保密、安全應急、值班管理、信訪輿情、檔案管理、綜合考核等工作,承擔綜合調研、綜合性文稿起草、建議提案辦理、對外聯絡、信息化建設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辦行政應訴相關工作。協調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民政領域政務服務標準化。
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擬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
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區民政事業經費的預算和決算,核撥民政事業專款,對收支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審計監督。負責民政統計、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基建項目的審核申報和組織實施。
(二)區社會組織管理局(掛區社會組織執法監察局牌子)。監督管理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執法監督,查處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做好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統計管理、年度報告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促進在民政部門直接登記管理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擔民政領域招商引資、招才引智相關工作。承擔中共青島市即墨區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基層政權建設和社會事務科(掛區劃地名辦公室牌子)。負責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鎮(街道)服務能力建設。擬訂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城鄉社區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擬訂行政區劃規劃、地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區域設立、命名、變更的報批工作。
組織地名規劃和信息化建設,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審定本區行政區劃、邊界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承擔行政區劃名稱、城鄉住宅區、城市道路名稱、建築物、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和邊界地名的命名、更名、註銷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負責婚姻登記和殯葬行業管理。負責養老、社會福利、救助保護機構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區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青島市即墨區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宋修強
青島市即墨區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澤川、魯向陽
青島市即墨區民政局黨組成員、工會主席:周志民
青島市即墨區民政局黨組成員、社會組織管理局局長:蘭愛萍
青島市即墨區民政局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韓錫堂
青島市即墨區民政局二級調研員:王其坤
青島市即墨區民政局副處級幹部:吳顯文
青島市即墨區民政局四級調研員:傅宗偉、於光保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青島市即墨區委辦公室、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青島市即墨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青島市即墨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國“節約型機關”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