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轉變作風最佳化發展環境的意見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轉變作風最佳化發展環境的意見》意在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指示精神,根據“八個堅持、八個反對”和轉變作風年的要求,按照公開、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則,圍繞最佳化環境、促進發展這一主題,努力推動全市各級黨政機關進一步轉變作風,著力在體制機制創新上下功夫,從民眾反映最強烈的地方抓起,從民眾意見最大的問題改起,從民眾要求最迫切的事情做起,將轉變作風落實到轉變職能、最佳化環境上來,落實到加快發展、爭創一流上來,落實到解決全市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上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轉變作風最佳化發展環境的意見
  • 發布日期:2002-03-30
  • 發布單位:青島市 
  • 發布文號:青發〔2002〕004號 
基本信息,條例內容,

基本信息

【生效日期】2002-03-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轉變作風最佳化發展環境的意見
(青發〔2002〕004號)
2002-03-30

條例內容

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指示精神,根據“八個堅持、八個反對”和轉變作風年的要求,按照公開、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則,圍繞最佳化環境、促進發展這一主題,努力推動全市各級黨政機關進一步轉變作風,著力在體制機制創新上下功夫,從民眾反映最強烈的地方抓起,從民眾意見最大的問題改起,從民眾要求最迫切的事情做起,將轉變作風落實到轉變職能、最佳化環境上來,落實到加快發展、爭創一流上來,落實到解決全市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上來。
一、完善政務公開、便民服務制度
各級政府機關和具有行政職能的組織或單位,在政務行為中凡不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事項一律向社會公開。在制定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時,事前必須通過聽證、論證、公示等方式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決策形成後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
政府機關要繼續清理和壓縮行政審批事項,經市政府法制辦、市編辦審核後逐項公示,凡未公示的一律不再審批。全面推行服務承諾和責任賠償制度。加快電子政務建設,辦好政府網站,加大信息量,提高時效性。
市政府各部門中與基層和民眾聯繫密切的單位都要設立政務便民服務中心,有些行業和系統要設立本系統的政務便民服務中心,實行“一個視窗”對外、“一站式”、“一條龍”服務。已經建立政務便民服務中心的部門和單位要根據形勢發展要求,繼續規範工作流程、完善服務標準、提高辦事效率。
各區市的政務便民服務中心要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鄉鎮(街道辦事處)也要根據政務職能和需要,設立政務便民服務場所,提高鄉鎮和城市社區便民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建立政策查詢系統。對審批事項實行服務內容、辦事程式、承諾時限、收費標準、監督渠道“五公開”。簡化審批程式,減少審批時間。
凡可由一個部門辦理的,要集中在一個部門受理審批;確需兩個以上部門審批的,要實行主辦單位責任制,採取一次受理、並聯審批或定期會簽辦法。實行審批限時制度,能當場辦結的審批事項要當場辦結,不能當場辦結的要確定最短審批時間。對已承諾時限的審批事項實行承諾逾時默認制度。在建好政務便民服務中心的同時,逐步擴大計算機技術套用範圍,探索實行網上審批,以及運用技術手段對部門內部機構的審批和服務效率予以監督的措施。
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及市人事局、市監察局等部門要加大對政務公開和政務便民服務工作的督導力度,及時發現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不作為或搞形式主義、基層和民眾意見較大的部門及個人,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責任單位: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監察局、市人事局、市編辦、市政府法制辦)
二、完善公開招投標拍賣和產權交易制度
努力創造公開、公平的市場環境,從體制上避免經濟領域的暗箱操作。全面實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公開招標拍賣制度、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制度、政府採購制度和產權交易進入市場制度。各有關行業和部門要結合業務特點,健全機構,完善制度,進一步形成規範、統一的招投標工作和產權交易市場機制。
建立和完善國有土地儲備制度。城市建設規劃用地必須全部納入土地儲備中心,凡未進入儲備中心的建設用地,任何部門都不能批建。對經營性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一律實行公開招標拍賣,形成公開透明的土地交易市場環境。
進一步規範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規則,健全客觀公正的評標體系和監督約束機制。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要按照市場經濟對中介組織的要求規範運作,做到人員、職能獨立,職責明確。繼續擴大招投標範圍,按要求應進入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標的工程項目,必須全部納入中心進行招投標。
政府採購體制實行政、事分開,使政府採購中心成為獨立的中介機構。擴大政府採購的覆蓋面,統一採購標準,細化採購目錄,提高採購效率,降低採購成本。完善政府採購預算管理,加強對政府採購行為的監督。健全產權交易機構,完善產權交易規則,規範產權交易行為。凡國有、國有控股及集體企業的產權轉讓,必須進入產權交易機構進行公開交易。
加大對公開招投標中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和糾正力度,特別是對規避招標、在招投標中弄虛作假,領導幹部違反規定干預或插手招投標,以及招投標監督管理中失職瀆職等行為,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監察局、市建委、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規劃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國資辦、市工商局)
三、完善經濟發展環境投訴辦理制度
在市外商投訴辦公室的基礎上,建立青島市經濟發展環境投訴中心,主要負責受理各類企業、單位和個人對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影響經濟發展環境行為的投訴。充分發揮國家公務員工作態度和效能問題投訴電話的作用,進一步加強對公務員隊伍工作效能的監督。
進一步規範投訴件辦理程式,形成協調有力、快速高效的辦理工作機制。市經濟發展環境投訴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投訴事項辦理工作的統一領導。
各級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投訴事項和由投訴中心或信訪等渠道轉辦、督辦的投訴件,要按照規定和要求限時辦結,並及時向投訴人和投訴中心反饋,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著落。對投訴的受理和辦理情況,需要向社會公開的要公開,並作為行風、政風評議和行政效能評估的重要內容。
進一步加大懲處力度。對違反行政審批改革有關規定、亂收費亂攤派加重企業和民眾負擔、利用職權吃拿卡要報、辦事態度冷硬橫等各種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行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對在辦理投訴過程中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和人員,要嚴格追究責任。儘快出台經濟發展環境投訴受理及處理的具體辦法。
(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人事局)
四、建立機關財務集中核算制度
進一步加強對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建設廉潔高效的黨政機關。成立市級機關會計核算中心,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的財政撥款、上級部門專項撥款、往來款項、預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實行會計集中核算。
各單位不再設立核算會計崗位,改設報帳會計,負責向會計核算中心結報本單位財務收支事項。對市級財力安排的基本建設、專項資金、政府採購、轉移支付等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加快財務管理信息化步伐,實現各部門與會計核算中心聯網,各單位通過網路掌握、查詢本單位的資金、財務收支情況,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監控。一級核算單位在年底前全部實行財務集中核算,二級核算單位在逐步施行。
嚴格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各單位的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款全部進入財政專戶或納入預算管理,部門需支出的經費,經財政部門審核,由會計核算中心按標準撥付,不搞收支掛鈎,任何單位不得坐收坐支。對各單位開立非法帳戶和私設“小金庫”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市財政、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要抓緊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加強對會計核算中心的監督檢查。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人事局、市審計局)
五、完善責任追究制度
把責任追究作為轉變作風、最佳化發展環境的關鍵環節來抓,明確追究的重點範圍和工作程式,在加強對各項工作經常性指導、管理和考核的同時,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責任追究機制。
各區市、各部門和各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要認真貫徹“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強化“一崗雙責”意識,全面履行職責,既要抓好職責範圍內的經濟工作和業務工作,又要抓好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社會穩定和其他各項工作。
要按照“權責相統一”的原則,對分管範圍內出現重大經濟損失的;發生重大事故、惡性事件的;本部門、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或直接管理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發生重大案件的;因工作不力、處理不及時,引發群體性事件,造成嚴重後果的,以及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造成嚴重影響的,必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要依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具體的責任追究實施辦法。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對應當實施責任追究的,要依據規定嚴格追究責任。
(責任單位: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人事局、市審計局)
各區市、各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切實將各項任務要求落到實處,努力實現工作作風大轉變,精神面貌大改觀,發展環境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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