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圓融金融投資有限公司

青島圓融金融投資有限公司於2016年04月21日在青島市市南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朱昀,公司經營範圍包括企業自有資金對外投資,股權投資,私募基金管理(以上範圍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等。

基本介紹

  • 公司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登記機關:青島市市南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16年04月21日
  • 發照時間:2017年02月04日
企業被處罰信息
2019年6月24日 被青島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青島圓融金融投資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對你公司私募基金業務開展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和核查。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你公司在內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工作上嚴重失職,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義務。你公司為國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發行私募基金產品提供便利,你公司發行的私募基金產品青島圓融國鵬盛世1號契約型私募基金、青島圓融國鵬盛世2號契約型私募基金實際募集、發行、投資、管理、投資者維護和信息披露工作均由國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從事;而你公司無人實際管理上述基金,且不能明確其投向的底層資產。
(二)你公司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登記備案信息不真實或更新不及時。經查,你公司實際辦公地址非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登記地址;登記的高管人員朱昀、任順英、謝朝暉均未實際履職;未及時更新相關財務報告。
(三)你公司未妥善保存青島圓融國鵬盛世1號契約型私募基金、青島圓融國鵬盛世2號契約型私募基金相關檔案資料,且不能明確該部分檔案資料去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證監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四條、二十五條、二十六條的規定。按照《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局現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如對本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青島證監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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