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區科經局政務信息公開指南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及時獲得本單位政務信息,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提高辦事效率,我局結合實際,編制《青山區科經局政務信息公開指南》,並將根據工作需要和情況變化適時更新調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山區科經局政務信息公開指南
  • 實施單位:青山區科經局
一、政府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青山區科經局主動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1.科經局主要職能、局領導及分工,局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的設定及職能;
2.以科經局名義制發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或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規範性檔案;
3.青山區支持工業企業發展政策;
4.科經局財政預算、決算信息,政府採購信息;
5.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開形式
(一)主動公開
1.公開形式
區科經局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通過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政府網站公開。
2.公開時限。
各類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青山區科經局提供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單位申請獲取,除特殊情況外,本單位將予以提供。
1. 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青山區科經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區科經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領取,也可以在青山區政府入口網站上下載,並根據《申請表》真實填寫下列內容:
(1)申請人姓名或單位(組織)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2)申請人對所需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檔案標題、發布時間、文號、製作機關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並進行檢索的特徵描述。
(3)申請人要求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託代理證明材料。
(5)3人以上(含3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時,應當推選1名代表提交申請,並提供推選證明材料。
(6)申請人需承諾對所獲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惡意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範圍。
2.申請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持相關證件到青山區科經局辦公室,當面提出申請。
(2)信函申請。首先在本文附屬檔案中下載《青山區科經局政務信息公開申請表》,並填好相關內容。申請人如果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上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網站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青山區政府門戶網提出申請,並按要求填寫。以本機關收到之日為申請提交日。
(4)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進行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問題的諮詢。
3.申請處理
(1)審查。本單位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並要求申請人補充或更正。
(2)登記。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即時預以登記並出具回執。
(3)答覆。本機關將在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根據情況作出答覆。如果屬於本單位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申請答覆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條例》及本指南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並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覆、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5.不予公開範圍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所申請信息涉及國家秘密的,不予公開;
(2)所申請信息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不予公開;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所申請信息涉及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不予公開;
(4)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訊、健康、婚姻、家庭、財產狀況等個人隱私的,不予公開;
(5)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信息,公開前需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意見期間不計入答覆期限,如徵求意見期限內第三方未予回復或回復不同意公開的,不予公開;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由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製作的,本機關屬於牽頭製作機關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可以徵求相關行政機關的意見,被徵求意見機關不同意公開的,不予公開。
6.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1)所申請公開信息屬於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根據有關規定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2)本機關依申請公開信息時,根據所掌握信息的實際客觀狀態公開信息,凡需要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進行其他處理的信息,根據有關規定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3)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信訪、投訴、舉報、諮詢、黨務等信息,根據有關規定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4)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行政機關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根據有關規定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5)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根據有關規定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7.濫用知情權處理
(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本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法定期限內答覆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覆的合理期限並告知申請人;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規定,本機關停徵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將依據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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