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璧縣農機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靈璧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秘[2001]58號)和縣委、縣政府《關於靈璧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靈發[2002]2號)檔案精神,設定靈璧縣農業機械管理局(以下簡稱縣農機局)為縣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縣農機局對全縣農機行業實行行業管理,縣政府授權縣農機局對全縣農機行業行使行政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機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縣農機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對全縣農機修造、供應、服務單位或組織的行業管理,指導農機交易市場建設,對全縣範圍內的農機修造、供應網點進行技術等級考核和資格等級認證管理,負責農機修理技術人員的培訓、考核、技能鑑定工作。
負責對全縣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工作。
負責全縣各種農業機械的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工作。
負責組織農機新技術、新機具研製、引進、推廣、普及工作。

內設機構

管理股
負責全縣農機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化生產的組織指導工作;負責全縣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工作;負責全縣農機機務、油料、節能、生產管理等標準的擬定;負責全縣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機化專用物資、建設項目的計畫編制、申報、分配、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農行業信息網路建設,負責農機行業統計,發布農機行業信息;負責其它農機管理業務工作。
監理股
負責指導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機的安全監理工作;指導農機的新入戶、牌證核發、年度檢審以及農機管理的其他業務工作;對農機修造、供應、服務單位實行行業管理;指導農機市場建設,打擊農機經營市場制假、售假行為;維護農機市場秩序;承擔農機修理、供應網點技術等級及修理工的考核認證工作;為全縣農機修造、供應網點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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