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璧縣衛生局

靈璧縣衛生局位於中國安徽省宿州市靈璧縣。是主要負責衛生食品安全的行政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璧縣衛生局
  • 外文名:Lingbi County Health Bureau
  • 位置:安徽省宿州市靈璧縣
  • 職能:負責衛生食品安全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衛生、食品安全相關政策和標準、技術規範。組織實施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二、推進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擬定全縣衛生體制改革方案。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省藥物政策。
四、承擔全縣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研究制定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保健和健康教育規劃、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
六、貫徹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七、貫徹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貫徹執行國家、省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全縣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管理和加強傳染病防治,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八、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九、負責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衛生部、省衛生廳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監督醫療服務質量。
十、制定全縣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成人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省中醫藥事業發展方針政策,制定全縣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中醫工作,推進中醫的繼承與創新。
十三、負責全縣衛生應急工作,擬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十四、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活動和衛生創建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主要職責,靈璧縣衛生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起草有關綜合性、規範性檔案;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電子政務、信息宣傳、新聞發布、衛生統計、政務公開、全局性及局辦公會議的組織協調、保密安全、檔案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車輛管理、辦公用品購置、接待服務、安全生產、文明創建、來信來訪、綜合目標管理考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助局領導管理老幹部工作並承辦具體事務。
負責醫療衛生單位幹部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制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負責城市支援農村衛生人才建設、衛生下鄉工作;協助局領導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衛生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及人事制度改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縣衛生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管理;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制定全縣衛生行業的在職教育培訓規劃和醫學繼續教育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工作;負責下屬單位領導幹部考核和職工年度考核工作。
二、規劃財務股
指導縣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監督、審查、指導下屬醫療衛生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財會人員的培訓等工作;負責衛生事業費的預、決算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實施,加強各項衛生事業費及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全縣醫療衛生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大型醫療儀器設備的配置和醫療機構基建項目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項目經費監管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
(三)醫政股(縣醫學會辦公室)
實施全縣醫療事業的發展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負責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許可的審核工作;指導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平安醫院創建等有關工作;管理全縣醫療急救,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實施緊急救護;承擔全縣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擬訂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的監管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擬定全縣醫學科技發展規劃,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指導醫院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工作;負責在職醫務人員的在崗培訓工作;負責對鄉村醫生的管理與培訓;組織執業醫師、執業護士的應試、考核和註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藥物制度;承擔縣醫學會辦公室醫療糾紛協調處理和組織醫療事故鑑定工作。負責縣醫學會具體工作;指導紅十字會相關工作。
(四)基層衛生組織與婦幼保健股
負責綜合管理全縣農村基本衛生、社區衛生、婦女兒童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規劃;負責全縣鄉鎮衛生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鄉村一體化、鄉村醫療服務的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研究制定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保健和健康教育計畫、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母嬰保健法》,指導和協調婦幼保健服務機構建設和業務工作;指導嚴重危害婦女、兒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股(公共衛生應急處理辦公室、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民眾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開展疾病監督監測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擬定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負責衛生應急隊伍的管理和培訓演練;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擬訂全縣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股
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及放射診療衛生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負責部門規範性檔案和衛生執法中有關法律問題的解釋;承擔衛生法制與衛生標準的宣傳工作;承辦衛生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和重大衛生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負責衛生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和衛生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檢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依法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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